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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马某与张某因家庭暴力离婚案
原告马某,女,27岁,回族,农民,住开发区某村。 被告张某,男,30岁,回族,农民,住开发区某村。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 ,自由恋爱于1994年12月登记结婚,1995年8月生育一子(现7岁)。婚后夫妻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架。1999年6月原告曾起诉离婚,后考虑到子女家庭,被告又立下保证不再打人,撤回诉讼。之后共同生活的几年中,原被告一起做生意,还清了被告欠下的数万元债务。直至2001年7月17日,由于被告去原告娘家不注意礼节,未与岳母打招呼,事后双方发生争吵,被告将原告打成轻微伤。2001年7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 原告诉称,与被告1994年12月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常因琐事打架,被告经常施以暴力,没有共同语言。原告曾起诉离婚,经调解被告不再打人后双方和好。之后我们一起做生意维持生活,但被告仍未改变,2001年7月因其不尊重我父母,夫妻吵架,我被打成轻微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 被告辩称,我不同意离婚。这次打架是因为我去原告娘家,没与岳母打招呼,我觉得都是一家人,没有必要那些礼节,原告不满意我的做法,发生争吵,我打人是不对的,但不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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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离婚案
案情简介:某女子因不能忍受丈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因害怕丈夫家庭暴力不敢出庭,远走他乡。 办案经过:某女子起诉前曾咨询过任律师离婚事宜。某日,该女子丈夫又实施家庭暴力。该女子向任律师打电话求救。任律师当即告诉该女子即时报警(这为以后离婚诉讼打下了良好的证据基础)。某女子在委托任律师时,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仓促离开家里。该女子手中除了身份证之外什么证据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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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林某经常打骂张某,去年年底,张某与他协议离了婚。 最近,张某听说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张某和林某已离婚大半年了,请问张某还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评析】 《婚姻法》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的确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张某有权请求前夫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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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离婚证据的采纳
使用,但其陈述的被告李强实施家庭暴力等事实因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而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法庭因此不予采纳。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的陈述,遂判决不准离婚。王芳感到非常困惑,夫妻打架,儿子的证言不采纳,外人如何会知道此事?如果没有证据,这20多年的打骂不就等于不存在吗?家庭暴力到底需要哪些证据啊? 律师点评:1、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涉及的首要问题是当事人举证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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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离婚时请提损害赔偿
打离婚官司,起诉主体以女性居多;财产纠纷不再局限柴米油盐,开始出现了股权等方面的争议……昨日,重庆市高院公布了2005年该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资深法官提醒女性公民,因遭遇家庭暴力等情况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定要大胆地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无形资产分割增多 2005年,重庆各级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案件2839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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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实施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成上升趋势,其绝大多数都因为丈夫对妻子施以殴打、虐待、精神损害等所致。然而,近日在四川泸县却发生了一起因妻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夫妻离婚的案件。 妻子嗜赌如命1997年初,泸县一集体企业职工林燕见到刚从技工校毕业的小伙子徐伟进厂工作,便主动找徐搭话,双方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不到一个月就同居了。同年底,女儿欢欢降生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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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 躲在棉被里的哭泣
3月8日是女性的节日,一切关系到女性幸福的问题,都应引起人们的关注。但令人遗憾的是,节日之前,我们接到一个求助电话,一名张姓英语老师结婚18年来,其丈夫长期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殴打她,并经常猜疑她在外面有人,冲到她的单位大吵大闹,甚至将张老师扒光衣服进行“检查”。不堪忍受的张老师带着女儿搬到了学校,丈夫仍然不放过她。从和张老师的接触到对此事的深入调查,我们发现:女性,仍是暴力侵害的主要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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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9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反家暴日”。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提出了一项“家庭暴力”新形式更令人触目惊心:剥夺女婴的出生权和生命权。浙江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心理咨询部部长万红则把它认定为家暴最极端的做法。 前段时间,万红家里装修,包工头央求她为自己的女儿在杭州找户人家收养。原来包工头已经有3个女儿了,为了生个儿子又添了丁,可惜还是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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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比呆在家里强。她怎么会觉得看守所比家强呢?她又是为什么会在看守所里呢? 原来呀,刘颖之所以被关押,是因为她杀了人,她杀了她的丈夫。今年9月7日的晚上7点左右,在内蒙古包头市一超市附近,刘颖冲着她的丈夫连捅几刀,致使其当场死亡。 刘颖:我想可能就是我的命吧,命中注定的。 记者:现在还怎么想? 刘颖:现在感觉这就是命。 主持人阿丘:“这就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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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暴力和虐待更加变本加厉——她被毒打后还被丈夫用玉米棒插进下身,进行非人的折磨。 弱女子毒杀丈夫 6月28日,小芳又一次被丈夫毒打后,丈夫又要求发生性关系。她不从,他便无端怀疑她有外遇并逼迫她说出来,并扬言若不说就杀死她。 12年的屈辱终于使小芳忍无可忍。“不是他死就是我死……我死了两个孩子怎么办?”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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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市民王女士(化名)被丈夫殴打的记录,记者震惊了,“我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一年多来,我是在血泪和恐惧中度过的……”记录了17次家庭暴力的王女士近日来到青岛早报读者接待室,说起自己的遭遇,泪水止不住流了下来。 曾是恩爱夫妻 今年39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已经结婚12年,并有一女儿。她告诉记者,在婚后的十多年间,他们之间虽然偶尔也有争吵,但丈夫从来没有向她动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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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庭暴力,而他的暴力,最终为自己挖了一座坟墓。 据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说,平均每年他们要向刘家出警十几次,阻止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就在出事前几天,他们还刚刚到刘家出过一次警,但每次出警都收效甚微。原因是虽然刘某对妻子动了手,但因为是家务事,警方也无法过多插手,每次只能当场阻止一下刘某过份的举动,再作一下调解,但事情过了,刘某依旧如故,警方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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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湖南判决家庭暴力全国第一案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一位殴打女儿的父亲被当地公安机关判了10天治安拘留。这是自湖南省人大今年3月31日公布《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以来司法受理的第一起案例。 这个用铁铲殴打女儿的男子名叫王立秋,当公安人员拘传他时,他还埋怨说:“过去打小孩没事,现在爹打不得女?”公安人员告诉他,现在立法了,老子打女儿也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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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
琐事遭原告暴力殴打,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被告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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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哀求损害赔偿。因原告李连雄所受伤害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对其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糊口费的诉讼哀求不予支持;但其受伤后支出的公道用度被告刘某应赔偿,遂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津贴费共计46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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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周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与周某离婚,并赔偿其损失1万元。诉讼中,周某拒不承认对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即受法律保护。因唐某要求离婚系基于周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故确认家庭暴力是否存在关系到唐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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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韩国移入逾10万名外籍配偶,然而近半惨遭家暴。据台湾《联合报》22日报道,一些粗暴的韩国男子或夫家不准外配学韩文,还殴打她们,迫使外配带着孩子逃出栖身庇护之家,学习韩文,希望留在韩国工作赚钱。 韩国男多女少,近年女性自主意识抬头,为追求事业宁可延误或牺牲婚姻。乡下地区人口外移,韩国男子讨不到老婆的情况尤其严重,只得转向亚洲发展中国家寻找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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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热播电视剧集《好汉两个半》男主角扮演者查理·希恩因实施家庭暴力于8日被控3项罪名,其中包括威胁性谋杀罪。希恩于1月25日在科罗拉多州皮特金县的阿斯彭滑雪胜地被拘捕。 据路透社8日报道,阿斯彭当地检察官指控现年44岁的希恩犯有3级攻击罪和刑事恶作剧。审理此案的相关细节并没有公开,但法庭已解除之前发出的禁止希恩接触布鲁克·米勒的禁制令。据报道,这对夫妻是一同离开法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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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与李某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个人财产。 [争议] 本案的焦点主要是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要求损害赔偿。对此,法院在审理中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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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甫华经常在醉酒后对妻子进行打骂。前不久,梁甫华又一次醉酒,以妻子有外遇为借口,将妻子的衣服剪坏、烧毁,并用皮带、板凳对妻子的背部、四肢等部位进行殴打,并以让妻子长跪为体罚,长达8个多小时,造成妻子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经尸检,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多次被钝击头部、背部、四肢,造成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但没有发现大量旧伤。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定性时产生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梁甫华的行为应定为虐待罪。梁甫华在酒醉之后,常常打骂妻子,而这次更是对妻子实施长时间的罚跪、打骂,最终造成妻子死亡。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应当确定梁甫华犯虐待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梁甫华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梁甫华由于怀疑妻子有外遇而进行报复,对妻子进行打骂、体罚。在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对妻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此结果抱有放任的故意,因此造成妻子死亡的严重后果。据此,应当认定梁甫华犯故意伤害罪。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犯罪主体上,两者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的客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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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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