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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但不论何种遗嘱都应当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9、其他有关文件。 各地对上述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精简或不同要求!并基本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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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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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 因此,爷爷奶奶去世后,可以代位继承已逝父亲的应有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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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关于房屋继承权
我外公去世后(未立遗嘱),他独立享有产权的房子,是否100%归我外婆继承,他的5个子女,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现我外婆将外公所留房产全交我舅舅(外婆最小的儿子)所有,并且,我舅舅用这钱买了一套自己的房子,请问,此买卖行为是否合法? 【分析】 外公去世后,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外婆所有,另一半应在外婆和五个子女共六人之间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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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的父母合资买了一套房子,之后他的母亲去世,他的父亲又娶了一个老婆,可是他们生活了2年后,他父亲也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请问律师,他的继母有房屋继承权吗? 【分析】 关于房屋继承权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生母去世后,房子的一半是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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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房屋继承
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评估业务。 现在社会上办理继承产权评估的公司为数不多。因此,一定要先查明所挑选的房屋评估公司有无继承评估的资格。读者可以先到盛市公证处咨询或查实一下,以确认哪些评估公司有资格办理继承评估业务。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5办理继承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 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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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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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私有房屋的原房主(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了的—— 继承人需提交原房主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原房主单位出具的原房主的档案资料,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由原房主的全部继承人到市公证处办理。 情况二:原为私有房屋已拆迁,在尚未回迁时,原房主(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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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办理房屋继承
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其中,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房产继承需要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的材料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继承或者遗赠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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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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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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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都由法律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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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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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代书遗嘱的范文
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张甲和李丙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谭红琳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出差且患有高血压,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坐落于上海市西藏南路1899号城开大厦3306室房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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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代书遗嘱范文二
立遗嘱人王××,男,××岁,××省××县人,住本市××街××巷×号。 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肝硬化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刘××照料。长期以来我与刘××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顾我十分感激。我决定,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床一张,方桌一个,木凳两个,黑白电视机一台,双铃马蹄钟一个,上海牌手表一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都无偿地赠与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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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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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继承) [案情] 原告 花某(女) 系被继承人前夫之女 被告 许某(男) 系被继承人之养子 被告 徐某(男) 系被继承人之夫 原告花某诉称,原告系被继承人奚某前夫的亲生女儿,生于1947年。建国初期,其父与被继承人奚某结婚。当时二人在北京市工作,而原告则随爷爷、奶奶一起在山东老家生活,生活费用由其父和奚某夫妻二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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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客观上即使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及其真实的行为表示,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书立代书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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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2000年2月,廖某去世,廖某的大女儿和二女儿找到三女儿,要求分割廖某的遗产未果,遂将三女儿告上法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围绕着遗嘱是否有效,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廖某所拟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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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作为见证人签名。 最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很多案例中都是由遗嘱人或见证人简单的盖章、按指印等形式代替了签名,这很容易在遗嘱人死后产生纠纷,毕竟盖章和指印极容易伪造,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明其真假。 随着科技的发展,伪造手法也层出不穷,对代书遗嘱的效力严格谨慎的对待,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司法实务当中,我认为因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定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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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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