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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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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申请表 以下内容申请人用正楷字体及黑色墨水填写 公证处受理号:(200 )第 号 申请继承人姓名是被继承人何人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或护照号现住址 被继承人姓名性别终年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生前住址 遗产 以下栏目要求先填写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如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要填写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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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死者_____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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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权是继承人按法律的直接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继承权利。 法定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法定继承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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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继承权公证概述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1]?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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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1、国家、集体的财产;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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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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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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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李芬来信说:因我二十多岁的弟弟长期不尽孝道,且屡教不改,我父母对他一直很生气,并曾口头警告过他将来不会给他留下遗产。前不久,我父母因车祸不幸双双身亡。我一人负责料理完二老后事,整理他们遗物时,发现他们使用的电脑里存了一份遗嘱。主要内容是说,他们的所有遗产(主要遗产还作了具体列举)全部归我继承,我弟弟没有一点儿份额。可此事被弟弟知道后,他却表示不管有没有这份遗嘱,他都有权分得一半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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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立下一份遗嘱,这样的遗嘱有效吗?也许绝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地说:当然无效!然而,一份精神病人出具的遗嘱从“无效”到“有效”的转变,给人们带来了警示:法律程序,万万省不得! 一位精神病老人立下一份遗嘱,对于这份遗嘱的效力,遗产继承人争执不下,并将官司打到了法院。那么,精神病人立下的遗嘱有效吗?江苏省无锡市的两级法院对此却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 精神病人留下相反遗嘱二份 现年55岁的吴晓梅,是上海国棉某厂的退休女工。吴晓梅只有一个哥哥,家住江苏省无锡市区,名叫吴晓军。吴晓军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不是太好,作为妹妹,吴晓梅很想给予哥哥更多的照顾,只是兄妹居住两地,无法朝夕相处,平时也只能靠相互问候表达彼此的关心,兄妹感情倒也深厚。 吴晓军与妻子周心怡婚后没有生育儿女。周心怡的弟弟周兴江也居住在无锡市,两家相距不远,自然能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周心怡与弟弟周兴江的关系也十分亲密。 1999年7月9日,吴晓军突发精神病,经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入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一个多月,病情稳定后出院。医嘱嘱咐,吴晓军不能受精神刺激。 出院后,经过精心调养,吴晓军精神状态逐渐好转,这让吴晓军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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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去世前想立一份遗嘱,打算将其所有的一套房产让其儿子继承。请问:遗嘱应如何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按《继承法》规定,甲可按以下方式办理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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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平均分配,也可以不作平均分配。即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未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也无权继承遗嘱已作了处分的遗产。 (3)遗嘱继承可以抵消法定继承的效力。就法律效力而言,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相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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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并有他的签字,从形式到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遗嘱。遗嘱已明确写明,父亲的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李先生的遗嘱是否有效产生了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先生遗嘱的主文部分不是他亲笔书写,也不是请见证人代为书写。他立遗嘱的方式在《继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这份遗嘱不应认定有效,应按法定继承依法分割李先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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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公证遗嘱的申请. 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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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怎样立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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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谨防四大误区 越来越多的人提前立遗嘱,为自己的财产指定继承人。南阳市公证处主任胡耘告诉笔者,立遗嘱要谨防四大误区,以免遗嘱无效。 误区一: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 李兵和王好婚后买了套房,王好病逝后李兵与张玉结婚。李兵临终前立遗嘱:房屋由张玉居住,张玉死后由自己的两个子女继承。李兵的儿子认为,该房由亲生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与继母张玉无关,故其父所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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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公民怎样立遗嘱
公民怎样立遗嘱陈章朗 遗嘱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一、遗嘱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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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设立遗嘱的条件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指民事行为能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者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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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的格式
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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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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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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