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私生子能继承未遗赠财产吗?
问:张某是一位富豪的私生子,一直没有公开过身份。现在他的亲生父亲因病去世,留下过亿资产。他的父亲生前留下一份遗嘱,但没有给他留下任何财产。请问,作为一位私生子,他对他的亲生父的财产有有哪些权利? 答:因父亲立有遗嘱应按遗嘱继承,但这个非婚生子有权继承属于他父亲遗嘱没有处理的遗产。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如果是未成年人,遗产中应为其留有份额,如果是成年人,如遗属已将财产处分完,就没有继承权了。但如该私生子有法定的情况,则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具体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如下几个规定: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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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产]
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主要如下:“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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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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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几个法律问题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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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产]
五保户的遗产到底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民)发【1985】22号 55.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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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产]
房屋继承的条件及办理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
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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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一】继承位于大陆的房产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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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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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下一方亡故,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而应适用同居关系关于继承权的规定。那么,有关同居关系的继承权的规定又是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财产的,如认定为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继承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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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间的房屋遗产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某新不服,提起上诉。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的继承人均未放弃继承,因继承人间具有家庭关系且遗产尚未分割,应认定为共同共有。本案实质是共有人对共有权的确认并以此为前提分配具体份额,而非继承权受到侵害,属于共有权确认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故不适用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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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产]
房屋继承、赠与、买卖的流程及费用
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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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二、没有遗嘱时继承遗产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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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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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经过两年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父亲去世已经经过2年,甲某一直跟母亲居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屋里,居住在外地的乙某和丙某无权要求分房。 实际上,乙某和丙某是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并且乙某和丙某的请求权也没有经过诉讼时效,究其原因,本案实质上是一个物权纠纷而非继承纠纷。 律师分析: 父亲去世的时候,甲某、乙某、丙某以及母亲就视为继承了各自应得的房屋份额了(继承财产不需要特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自己要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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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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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继承权
什么是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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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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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无效后还能继承遗产吗
夫妻婚姻无效后还能继承遗产吗? 问:我哥哥去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一栋三居室。因我家住农村,我哥哥和我嫂子也没登记就结了婚。我嫂子现在加上虚岁才20岁,还年轻,将来肯定要再婚。现在我嫂子仍然住在那三居室内,我怕将来我嫂子再婚时把三居室一块带走了。那是我爸妈花费了一辈子积蓄单独给我哥哥买的,请问我能要回来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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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金能作为遗产继承
人身保险金能作为遗产继承? 问:我儿子结婚不到一年,就在前几个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了,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了5万元,这笔人身保险金一直在我儿媳妇那里,但自从出事故后,她就一直住在她娘家不回来,而且还称那5万元钱归她一个人所有,我想拿回一部分钱,请问这5万元人身保险金能作为我儿子的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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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产]
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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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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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问:我姐夫2009年因病不幸去世,姐姐带着一个女儿独自生活,与她的公婆也没有什么接触,只是她的女儿偶尔会去探望一下两位老人。前几天,姐姐听说她的公公因病去世,留下来两套房子。请问,我姐姐能否继承她公公的遗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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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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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办理程序详细步骤
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上海市各区公证处本网站首页均可查询。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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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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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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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所交税费有: 1、手续费 2、印花税 3、测绘费 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免得多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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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
由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针对所有民事案件的,而遗产继承属于民事类中的一种类型,所以 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 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差不多的。下面律咖网小编将为大家列举部分省份地区的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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