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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侵权责任方面案例及分析方法
侵权责任方面的案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方面的案例;另一种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方面的案例。 ①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案例主要是针对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和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出题的。如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如果构成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等。例如:女青年杨某在治病期间,同意医院将其与医生的谈话场面及病体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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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一起继承权公证的多角度法律解析
【引言】由于经济的发展及社会逐步步入老龄化,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情况逐步增多,笔者在办证过程中曾接触多起此类证件,其中有一甚为繁复,包含了继承法所规定的多种继承形式,试解析如下。 【案例】甲有登记于其名下的房屋一套,由于历史原因,其有两个配偶a、b,其中一个配偶a已于1995年11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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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纠纷案例评析
老人遗愿不能够排除孙子女代位继承公司股份的权利 【问题提示】 能够以老人遗愿剥夺孙子女的继承权吗? 【案情介绍】 李某八十年代中期贷款成立了一家页岩砖厂,经过二十年的精心运作现已发展成为资产达五千万元的建材有限公司。李某与妻子共生有二子一女,妻子已于十年前因病去世,长子李某才在集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次子李某福因车祸在十三年前死亡,女儿李某菊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任主管。二○○五年四月,李某因心肌梗塞突然死亡。长子李某才继任公司董事长,并掌管李某留下的所有家庭财产。次子死亡时留下一子一女,儿子李某军在公司任职,女儿李某婷在大学攻读硕士。李某军和李某婷在爷爷李某死后多次向自己的伯父李某才和姑姑李某菊提出要继承爷爷的遗产与公司股份,均遭到二人严厉拒绝,其理由一是作为长子,其接手公司董事长是老人李某的遗愿,公司是正在运转的企业,不能当作遗产分割;二是作为孙辈的李某军、李某婷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于是李某军和李某婷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伯父和姑姑,要求继承爷爷的遗产和公司股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李某军、李某婷符合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而公司股份可以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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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老人遗愿不能够排除孙子女代位继承公司股份的权利
李某八十年代中期贷款成立了一家页岩砖厂,经过二十年的精心运作现已发展成为资产达五千万元的建材有限公司。李某与妻子共生有二子一女,妻子已于十年前因病去世,长子李某才在集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次子李某福因车祸在十三年前死亡,女儿李某菊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任主管。二○○五年四月,李某因心肌梗塞突然死亡。长子李某才继任公司董事长,并掌管李某留下的所有家庭财产。次子死亡时留下一子一女,儿子李某军在公司任职,女儿李某婷在大学攻读硕士。李某军和李某婷在爷爷李某死后多次向自己的伯父李某才和姑姑李某菊提出要继承爷爷的遗产与公司股份,均遭到二人严厉拒绝,其理由一是作为长子,其接手公司董事长是老人李某的遗愿,公司是正在运转的企业,不能当作遗产分割;二是作为孙辈的李某军、李某婷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于是李某军和李某婷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伯父和姑姑,要求继承爷爷的遗产和公司股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李某军、李某婷符合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而公司股份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作为权利份额予以继承,李某军、李某婷的诉讼请求合法,应当得到支持。判决支持了李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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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
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无效,但戊无权分割遗产,应由乙代甲继承遗产 答案:cd 1.本题中存在遗嘱,且遗嘱中根本没有甲的份额,为什么乙可以代位继承呢.? 2.法定继承人中无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根本无规定外孙子女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为什么可以适用《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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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法律程序的怎样的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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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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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注意: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直系晚辈,就是继承人的子女,子女都不在的,由其子女的子女,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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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不要误解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
刚才看到一位网友关于继承权的咨询,是涉及代位继承的,内容大致如下: “我的六叔,一辈子没有结过婚,最近突发心肌梗塞过世了。请教一下,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叔叔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父亲的兄弟姐妹中目前在世的只有一个三叔。我们家、三叔、还有其他的侄儿、侄女家按各自比例,大致如何分配呢?很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 看前面已经有五位热心网友回复了,但是大部分都答复应该由该三叔和其他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继承,原因是其他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只有一位提到继承人应该只有“三叔”一个人。 那么其它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没有代位继承权呢?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规定其实是很清楚的,只是有些解答者没有细心地去理解,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 据此规定,本次咨询者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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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配偶间之继承关係子女可否代位继承问题
未重新登记之登记父亲名下夫妻之特有财产或共同财产之处分,可发生配偶之一方(通常为母)死亡时可否指定代位继承人问题?因为此种代位继承并非民法直接规定之代位继承权,故代位继承人必须出具遗嘱等证明,问题只在于尊亲属配偶死亡时是否可以指定特定子女作为继承对象 (民法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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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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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性质
代位继承权的根据是什么?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被代位人的权利而继承,还是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而继承?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关于这些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两种学说: 一是固有权说。该学说认为,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来自自己的固有权利。因此,即使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其直系卑亲属仍能代位继承。意大利新民法、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均系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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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什么
提交内容:请问什么是代位继承? 回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 继承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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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应当符合的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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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制度的含义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1、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并非其他亲属。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并非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无论继承发生与否,都将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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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代位继承的如下特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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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制度的社会效应
对社会的积极效应 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一部分,在立法上都得到了确立。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法的继承性,并且充分体现了一定的社会意义,它所体现的是公平和养老育幼的两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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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司法实践中对代位继承的判定
我国继承法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条款并不是很多,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案例仍然较为复杂,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够给出较为合理,拥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的公正判决。 例如:李老先生与前妻生有阿英、阿田两个孩子,他与张女士再婚后,又生有阿扬、阿湘、阿楠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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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知识
接到朋友的电话,咨询什么?是代位继承?比如父亲早亡,他随母亲和继父生活。后来祖父母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身后的主要财产是一栋房屋。叔叔、姑姑认为,他已经不是本家的人了,无权继承财产。因此两个人就把房子卖了。他真的没有权利继承财产了吗?叔叔、姑姑卖房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我的朋友李某幼年丧父,后来母亲改嫁,李某就随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但与祖父母仍有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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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须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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