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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效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事实婚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类婚姻或由于基础薄弱,或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易出现矛盾,形成诉讼,仅2006年上半年笔者个人处理的十三件离婚案件中,就有三件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离婚”案件,本文旨在就如何认定事实婚姻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与诸同仁商榷。 二、什么是事实婚姻? 顾名思义,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
咨询律师: 胡骅
是说,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无效,而重婚罪是以原有婚姻关系有效为基础而成立的。因而,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 本案的法律问题的焦点有二: 一、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二、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效与否以及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评析] 我们持第一种观点,罗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认定和解除
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婚姻法》保护,解除事实婚姻适用解除一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是婚姻的产物,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2001年4月28日,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简称婚姻法)的决定会议更是牵 动了亿万人的心弦,修改后《婚姻法》对重婚这一危及婚姻、家 庭的行为如何处理,更是这几年来人们关注的问题,笔者拟通过 本文谈谈自己对重婚的理解和认识
咨询律师: 胡骅
【摘要】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公开持续地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两性结合。本文从事实婚姻的定义谈起,分析了事实婚姻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我国立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存在的认定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对事实婚姻的认识与认定,有关司法解释前后做出了三种不同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于1994年6月6日举办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06年3月,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王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 评析 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本案,关键是如何认定事实婚姻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认定 现实中仍有部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当事人如果不去补办登记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发布的《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2001年12月24日通过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婚姻] 我国事实婚姻的范围
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我国有很多不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什么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唯独就缺登记这个形式要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事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问题
婚姻即视为自始有效。 三是经法院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单身与稳定条件,如古巴家庭法还规定,如其中一方不具备单身条件的,经法院确认对善意一方及子女亦可发生正式婚姻的效力。这种立法主张正逐渐被更多国家所接受。第三种是承认主义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事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特征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成因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符合我国传统习惯,也不符合法律的本意。但面对大量未经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如何认定其法律地位,要不要给予保护,在多大的范围内予以保护,我国司法实践根据社会的发展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大致经历了从持肯定态度到否定态度,从承认到不承认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解除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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