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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以个案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适用 作者:张平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生活困难,现仅有存款50000元,尚欠未到期债务100000元。因张某之母患重大疾病无钱医治,作为唯一赡养义务人的张某想用夫妻共同存款20000元来承担母亲医疗费用,但李某以尚欠外债100000元未归还为由坚决不同意张某的主张。张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有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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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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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习俗和习惯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结婚?如果只摆了婚宴没有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是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 按照传统习俗,很多人认为只有举行了结婚仪式才算正式结婚,登记后没过门的,并不能算真正的结婚;只要过门了举行了结婚仪式,不登记也没关系。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属于婚姻认识上的误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婚姻采取登记生效制度,举不举行结婚仪式、是否过门不是婚姻是否成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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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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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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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2005-09-18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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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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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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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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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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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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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冒名结婚的法律救济
冒名结婚的法律救济 作者:段晓东 案情 2012年10月20日,在原告郭甲不知情且未到场的情况下,张某和第三人郭乙携带原告郭甲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冒名顶替到被告某民政局处办理结婚登记,郭乙以原告郭甲的名义在结婚登记审查表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被告某民政局向张某和由第三人郭乙冒名的“郭甲”颁发了结婚登记证,确认“原告”与张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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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禁止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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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讲座
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实务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家庭,因为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古人云“家和万事兴”,“一家和而天下和”,可见家庭的兴衰与社会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婚前法律实务 (一)彩礼和嫁妆争议的处理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表示想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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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有明确规定 对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及适用问题,《解释》力求将其与重婚及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对是否构成同居,从双方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及是否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对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的含义及其与虐待的关系也进行了解释。 《解释》坚持过去司法解释中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原则,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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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建议,鉴于当前我国一些法院和法官不能综合理解且习惯于机械适用和直接引用司法解释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修正该司法解释,使各级法院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获得更为符合社会现实、更好体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诚信与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依据。 如果对婚姻法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律咖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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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2001年4月28日、2004年4月1日、2010年月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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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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