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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被误读的“新婚姻法”
临近“三八”妇女节,女士们的福利又被关注起来,政府部门想着为女士们增添点福利待遇、一些企业特意为女同事们安排了假期,一些商家也藉此机会对女士商品打折促销。 笔者想,法律界也应为女士们谋点“福利”,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作为律师,笔者能做到的,也只有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写一篇普法文章,为女士们解读一下“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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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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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2013年最新婚姻法全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发展历程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1950年诞生: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诞生了,当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部法律实行了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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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认定的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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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段某用暴力奸污了吴某。 律师专线 我国《婚姻法》第5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案例中,女青年吴某因为感到与段某性情不合适,中断恋爱关系,这是吴某的权利,她有权作出中止恋爱的决定。 同时,《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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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征婚广告,李女士与张先生成了一对恋人,并签订《协议》约定若张先生提出分手或离婚,将对女方作出金钱赔偿。可是,恋爱了一段时间后,张先生认为李女士与其心目中的择偶标准相差甚远,毅然提出了分手。难忍失恋之痛的李女士通过使用各种方式对前男友进行“威胁”,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近日,锦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不仅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请,还要求她向张先生道歉,恢复对方的名誉。 案情 男方提出分手 女方提出5万损失费 李女士称,去年10月,她看到张先生在报纸上刊登的征婚广告后与其联系,双方见面后确定恋爱关系。本着建立家庭的目的,李女士表示如果男方不愿意组成家庭就不进行恋爱。于是,张先生便欺骗她说自己也是以结婚为目的,愿意签订协议保证其真心。今年2月,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如果张先生在恋爱或结婚后提出分手或离婚,将赔偿李女士感情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今年4月,男方多次提出分手。李女士认为自己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先生辩称,愿意寻觅“有爱心善良待人好的女性”作为配偶,但李女士自身并不能达到该标准,不仅粗暴对待、辱骂保姆,与他的家人也产生了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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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婚姻法
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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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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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无过错方支付财产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应以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无过错方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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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应当归还?对于这个问题,2004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统一了彩礼纠纷案件裁判尺度,给人民法院的裁判带来了很大方便。该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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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婚姻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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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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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家庭法六十问
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12、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答: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3、哪些情形应准予离婚? 答:(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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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离婚律师:相关婚姻法
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兴宁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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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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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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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恋者在我国不能结婚,不过在我国对同性恋者也越来越宽容; (2)已婚者不得再结婚,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第三人结婚; (3)婚姻关系之外的两性关系都是不合法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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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11〕18号 发布日期:2011-8-9 执行日期:2011-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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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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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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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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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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