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当前,离婚率呈现攀升态势,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如房子、车辆等重新产生纠纷、乃至诉讼的也是屡见不鲜,本文现对一些关于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具体如下: 一、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法
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然而问题就在于,当当事人提出法条中规定的“相对应的增值部分”怎样计算时,我们不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因为最高院一直未对这一细节作出解释。司法实践中,对于房产增值的计算方式法院之间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解决对策】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真爱变成仇恨,当温情变成愤怒,山盟海誓已是昨日黄花,真诚也早已枯萎,人的自私本性开始滋生和蔓延后,隐匿财产,成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自然”的选择。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共有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之一,在于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 一、 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误区
相比之下,这种情况如果申请婚姻调解对无过错方可能更为有利。 夫妻离婚,一方隐瞒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实际案例: 家住鼓楼区的一对夫妻结婚8年,男方以抑郁症为名要求离婚。在协议离婚期间,男方背着女方出资100万以小三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女方发现后,要求将这套房产一并列入分割财产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之房产分割法律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可供支配的财产也越来越丰富,在离婚时,涉及到房产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但由于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和谐,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认定尤为慎重,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案件,法院一般也不能对财产拒绝裁判。那么怎么分割房产就是我们本次讲座的重点。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帮助更多的朋友们解决离婚之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有哪三种约定是无用的?有哪三类的效力是受到限制的?其中不动产归乙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的约定是无效的,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的实际上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接下来,律咖网丁亚非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的房产与债务分割
增多,除了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以外,股票、债券、房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不断涌现。②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到一些简单的家具和日常用品,只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但是随着共同财产种类的增多,许多离婚案件因共同财产涉及的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增加了分割难度。③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
咨询律师: 胡骅
此问题涉及到对于王女士的母亲出资的认定问题以及房产证上登记为多人时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屋应该看作是夫妻双方财产,但是现在产权证上写的时四个人的名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的问题,我们认为,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在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后生效。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房落孩子名 父母离婚不能分
年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其合法的财产。 对于监护人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处理其财产,应结合目的、行为方式、后果等综合认定,而且未成年子女需对“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理被监护人财产”负举证责任。否则给未成年人财产造成损失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仍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及个人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实践中离婚时争论最大的就是房产的归属,这跟现在房价的居高不下,甚至还有升值可能有关。也正是放假的居高不下导致在购房时大多数人是倾全家之力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屋等具体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房屋、股票、知识产权等具体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离婚案件中对于房屋的分割应该要遵循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房屋产权等原则,并且要注意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等。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 一、关于房屋的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票是夫妻共同股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基于意思自愿原则,夫妻可以协商的方式分割共同股权,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股权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夫妻共同股权的特性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八种情况
离婚一定会牵扯到财产分配,特别是作为房产,更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那么你知道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那些情况吗?以下8种常见的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于2007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6月共同出资购得一商品房。2008年5月1日,刘某诞下婚生儿子李小某,于是,为了表示父母对子女的爱,李某与刘某将他们名下的房屋转到李小某名下。2012年3月,刘某要求与李某离婚,要求分割该房屋。 【分歧】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可以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殷某置之不理。万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归原告所有,被告殷某立即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依照定金双倍返还的罚则支付原告8万元。 【分歧】 在审理过程中,对确认双方讼争的商品房归原告所有以及被告必须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问题上,没有争议。但对本案是否适用定金罚则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应予支持。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