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2015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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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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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陈某,男,30岁,李某,女,27岁,暂无工作。双方经自由恋爱,于2007年3月3日结婚。结婚当天陈某拿出婚前所有积蓄首付了某高档小区住房。余下房款夫妻共同按揭。两年后,夫妻闹离婚。陈某称购房款全部是自己出资,因此房子应当归自己所有,女方李某无权分割。 律师点评: 本案是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房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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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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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小谈
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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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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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股权分配
第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对出资额(公司法修订后称作股权)的处理办法,但对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没有规定相应处理方法,从而造成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法律适用缺失。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 实质是股权转让 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股权的分割,除在双方协商持股一方继续持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等例外情况外,必然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上的变化或股东持股份额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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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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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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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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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房产分割问题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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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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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
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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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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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谨慎对待离婚时未处理房产
2014年6月16日,刘小姐来到徐洪荣律师的办公室,拿着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咨询房产还能分割吗? 问题:2012年4月23刘小姐和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一处房产,但没有写如何处理,今年刘小姐在两份离婚协议的原有房产地址后面添加上了“归男方所有”,现在反悔,可有挽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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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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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者分割财产的流程
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 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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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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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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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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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贷款房产及其增值部分怎样分割
离婚争议和诉讼中,房产分割一般说来时双方当事人最为关心的,离婚案件中,一般来说,贷款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可归纳为三种情形:(1)婚前一方办理贷款购买、签订协议、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进行部分贷款偿还;(2)婚前一方办理贷款购买、签订协议、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的房屋权属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进行部分贷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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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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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款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工龄而使夫妻关系紧张的更加普遍。而卖断工龄职工离婚,必然要处理卖断工龄款。所以,对卖断工龄款进行合理的定性,对于公正合理处理卖断工龄款,十分重要和必要。 分割卖断工龄款应更合理 那么,怎样定性卖断工龄款更合理?怎样分割卖断工龄款更合理?付主任认为,首先把卖断工龄款一分为二,对于婚前工龄的补偿款,认定为卖断工龄职工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工龄的补偿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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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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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裁判规则
案件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总结如下: 一、婚前买房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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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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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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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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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当爱已成往事,人们关心最多的,往往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劳燕分飞的人们请记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下面我们将以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线索,具体介绍离婚时常见情况的处理方法。 一. 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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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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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因该协议引发的物权变动是否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分居协议对财富中心房屋归属的约定能否对抗协议外的第三人唐某?当分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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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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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规则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受赠与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对方履行过户义务,而另一方主张赠与无效的。应当适用合同法186条之规定,即未办理登记,赠与人反悔的,不支持受赠与要求对方过户的主张。 结合实践中案例,就以下情形做简单分析: 一、关于夫妻赠与房产已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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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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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
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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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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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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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