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房产分割相关问题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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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需注意的问题
离婚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要把握以下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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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离婚时按揭房屋的性质认定问题
的问题上,如果说领取房屋产权证只是一种形式要件,那么,交付购房款应当是其中的实质要件。当然,本文并非持有支付购房款即等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观点,只是认为,在解决离婚案件所涉按揭房屋的性质认定问题上,以支付房屋首付款而非领取房屋产权证作为房屋取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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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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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底是谁的
案情: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2011年8月,夫妻双方以刘某的名义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住宅商品房。2012年1月21日,刘某趁张某出国进修之机,在未取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共有的该套房屋以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汤某。刘某在收到购房款并和汤某办理好相关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后随即失踪。张某回国后发现房屋被刘某擅自处分给了汤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汤某返还该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吗? 相关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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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2003]民立他字第1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3)160号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 五 条第一项的规定,只适用于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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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时效及特征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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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三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小编就搜集了相关资料,从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方面来为大家细细讲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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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婚后财产指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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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 一方擅自转让房屋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百姓来说,离婚时最大的财产处理难题就是房产的分割,因此,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就成为双方争议的最大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是,离婚期间,一方擅自转让房屋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相关案例: 张某(男)与刘某(女)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0年5月在上海市某区领取结婚登记证书。2002年,夫妻二人以刘某的名义在上海市某区某路购置了价值30万的住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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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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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的程序及分割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或调解离婚,解除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自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除非没有共同财产或当事人不请求且另一方也不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分割的程序,并把握分割的原则。 1、遵循的分割程序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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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地产分割知识点问答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婚前购买的房地产归购买方所有,婚后购买的房地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原来结婚满8年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规定已经取消。现实生活很复杂,根据婚姻法的原则规定,离婚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分割房地产。其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大一点,但是需要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分割房地产。笔者根据多年的办案经历,把经常遇到的问题归纳总结,望能给当事人一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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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匿财产 女方离婚后可多分割
离婚时,男方隐匿一处房产,离婚一年后,被女方发现,因女方要求再次分割,诉至法院。2月12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的三分之二,计款20万元。 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于1990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10月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割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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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有些离婚妇女本身无经营管理能力,离婚后继续承包经营夫妻原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将会损害土地应有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针对上述各种情况,处理离婚案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时,应适当保护承包土地的整体功能,保持地上附着物和经营权的统一性,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 3、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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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解答
问: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这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父母在张三结婚前为其出资首付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张三名下,后张三与李四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破裂,双方离婚。 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房产权归张三所有,张三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张三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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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
夫妻约定财产制,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书面形式的约定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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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房 闹离婚女方要平分
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名字,就意味男方 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平分 市民夏女士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咨询,他们家全款在泉山区某小区给弟弟买了一套婚房,婚后,弟弟在办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弟媳的名字。现在两口子闹离婚,弟媳要平分这套房产,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 在父母和姐姐帮助下买下婚房 据夏女士介绍,她弟弟今年28岁,大学毕业后在市区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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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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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省税费两口离婚 结果男方真净身出户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李慧玲) 巫山县一对夫妻到主城买房,为省几万元税费协议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买了新房后两人又复婚。谁知后来夫妻关系拉爆又打起离婚官司。女方称新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男方则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昨日,巫山县法院披露该案称,法院认定在主城所买房屋为女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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