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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机关除了在当事人提供的登记文件明确为共有外(如购房合同由夫妻双方共同订立、公证书载明为夫妻共有等),一般是是按当事人的申报,将其作为一方的房产予以登记,只是在对房产进行处分或是继承发生时,将另一方作为共有人处理。 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当按共有房产登记。我国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要求与其他形式的共有财产一样,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产权房的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字, 均为共同财产。产权确定后,就要明确房屋价值,房屋价值是按市场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若涉及贷款,应将未还贷部分除去后再分割,未还贷部分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 、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离婚时房屋的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因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不再适用。由此可以判断,如果想要让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永远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则没有公正的必要。如果想要让上述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必须签订协议,对该协议也可以进行公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协议书
张夫:(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张妻:(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张子:(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张女:(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高某某,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某,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夫、张妻夫妇与子女张子、张女一直共同生活,现张子、张女均已结婚,各立约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各立门户。经协商,共同签订以下分产协议,以供遵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财产协议] 财产约定协议书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2000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财产有:(略)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 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咨询律师: 胡骅
从财产的来源分析 。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 从取得财产的时间分析 。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
咨询律师: 胡骅
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咨询律师: 刘波
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的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要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对此情形,离婚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对该问题的程序处理,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自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物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角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且通常情况下双方对此负有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为了方便诉讼等原因,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就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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