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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之房产分割法律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可供支配的财产也越来越丰富,在离婚时,涉及到房产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但由于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和谐,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认定尤为慎重,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案件,法院一般也不能对财产拒绝裁判。那么怎么分割房产就是我们本次讲座的重点。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帮助更多的朋友们解决离婚之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有哪三种约定是无用的?有哪三类的效力是受到限制的?其中不动产归乙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的约定是无效的,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的实际上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接下来,律咖网丁亚非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的房产与债务分割
增多,除了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以外,股票、债券、房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不断涌现。②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到一些简单的家具和日常用品,只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但是随着共同财产种类的增多,许多离婚案件因共同财产涉及的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增加了分割难度。③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
咨询律师: 胡骅
此问题涉及到对于王女士的母亲出资的认定问题以及房产证上登记为多人时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屋应该看作是夫妻双方财产,但是现在产权证上写的时四个人的名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的问题,我们认为,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在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后生效。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房落孩子名 父母离婚不能分
年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其合法的财产。 对于监护人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处理其财产,应结合目的、行为方式、后果等综合认定,而且未成年子女需对“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理被监护人财产”负举证责任。否则给未成年人财产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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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吴晓芳:《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1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242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已系第二次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协议效力】 关 于原、被告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该协议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约定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关于该协议的效力,原告主张有效,被告主张是在原告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但对此主张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故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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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从上面的内容来看,我们应该明白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判断标准,显然也能够知晓何种情况下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法律实务中一般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问题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夫妻二人对其共同的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该法律规定是指,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则上,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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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 无子女无财产离婚协议
*************** 号。我俩因感情破裂,现自愿离婚。经双方充分考虑、协商,对离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 三、财产分配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仍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及个人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实践中离婚时争论最大的就是房产的归属,这跟现在房价的居高不下,甚至还有升值可能有关。也正是放假的居高不下导致在购房时大多数人是倾全家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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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内股权如何分割
的办法,让补偿出价高的一方成为唯一股东,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4)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经营企业,应当先将公司进行清算解散,二人直接分配公司最后剩余财产。 2、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夫妻股权如何分割,这种形式的有限公司,由于涉及第三人,关系较为复杂,处理时可直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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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中房产存在的几种形式
广州张德明律师在接下来几期的分享中将会针对离婚时房产争议情况作专题分析,包括婚姻关系中房产存在的形式、房产证的去名加名、夫妻之间房产的赠与、父母出资购买等。 今天主要讲的是“婚姻中房产存在的几种形式”,根据房产购买在婚前婚后、以及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的不同,共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结婚后买房的: 不管房产证上登记为男方还是女方所有,都理所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均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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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屋等具体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房屋、股票、知识产权等具体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离婚案件中对于房屋的分割应该要遵循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房屋产权等原则,并且要注意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等。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 一、关于房屋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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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夫妻共同股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基于意思自愿原则,夫妻可以协商的方式分割共同股权,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股权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夫妻共同股权的特性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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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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