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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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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夫妻共有财产不仅在数量上有了质的飞跃,而且在种类上也更加多样化。这使得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所要解决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复杂化。本文旨在从我国现行有关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出发,对于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做一个抛砖引玉的浅析。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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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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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中的财产制
在法律上,对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归属和使用权进行合理的规定是必需的。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家庭生活和谐美满,而且在财产归属权明确的前提下,可以确保夫妻双方充分自主地行使财产权利,防止任一方滥用缔约权去损害另一方的权利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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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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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股权如何分割
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东的出资行为不会导致夫妻财产所有权在性质上发生变化。 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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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给第三人的财产,另一方是否有权要回来? 佛山婚姻律师罗光飞律师的观点如下: 夫妻一方给第三人的财产,另外一方是否可以要回来?对这个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说可以要回来或者不可以。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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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其区分的关键在于购房款的来源。 我国现有的《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即除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仅以房产购买的时间来判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存在不公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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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离婚越来越多,离婚诉讼必然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而对于存款、车子、房屋等有形的大家易注意的财产大都会去争取,但对于公积金等不注意的财产又往往容易忽视对于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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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上,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征用的土地系胡某南个人婚前承包,获取的补偿款应归胡某南个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征地补偿款是在胡某南与孙某雪结婚之后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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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关于军人转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费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以婚龄乘年平均值,其所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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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离婚律师接待当事人咨询有关离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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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洛阳离婚律师孟庆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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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股权及其界定
夫妻共同股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出资、买卖、继承、受赠与等原因而获得的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股权,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夫妻共同股权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其次,夫妻共同股权的主体为夫妻二人。再者,夫妻共同股权的行使主体具有唯一性,即夫妻共同股权的享有人与权利的实际行使人有时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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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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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是否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呢? 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2002年的房屋虽在a和b同居期间购买,但同居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仅凭存在同居这一事实确认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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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婚姻法规定了归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 一、什么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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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修改的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呢?法律知识婚姻法律师为您整理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相信通过以下介绍您能对房产的相关规定有全面的了解。 一、婚姻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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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分家析产不完全是由于人的死亡而起的,它可能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和睦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家庭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需要引起的,当然也有的是由于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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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的界定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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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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