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
浅析本案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诉争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向对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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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以案说法:婚前财产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1996年7月,王丽(女)同张勇(男)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勇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2004年8月,张勇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丽认为其同张勇已经结婚8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勇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勇个人财产,遂要求继承房屋。因为王丽同张勇父母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张勇父母于2004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张勇遗产。 [审判]张勇名下的房屋为张勇个人财产,其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依法由张勇妻子王丽及张勇父母共同共有。 [点评]本案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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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多次取走名下存款后诉离婚 是否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是在离婚期间提取的,不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况且所提存款全部用于平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因生活开支繁琐性,故难以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及确认具体金额。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肖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原告肖某在双方离婚前期,多次取走名下存款共计28.2万元,并称该笔钱款均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然而,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八个月内花费28.2万元(加上被告1.6万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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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
★某部焦征近日致信本栏目问:前不久,我发现我妻子与地方人员苏某有不正当关系,已经严重伤害了我们夫妻感情,我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在这期间,她在我外出执勤之际,伙同苏某将我们家中价值15万多元的电器、家具和首饰等物品转移一空。请问: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何法律后果?我是否可以强行抢回这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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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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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女方是否有权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确认了曾某与刘某的离婚协议书并签发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协议约定:1、曾某与刘某自愿离婚。2、婚生男孩刘奇东随曾某共同生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双方均未提出分割请求,主审法官也未过问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曾某、刘某离婚后该房屋仍由双方管理。2008年3月10日,曾某以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未对夫妻共有房屋分割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的左半部分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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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王宏与张丹于1999年结婚。2003年,王宏用两人婚后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朋友孙某等五人合资注册了蓝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公司经营状况很好,利润可观。2006年8月,张丹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王宏提出离婚,并要求对以王宏名义持有的蓝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要求将该30%股权的一半分割到自己名下,使自己也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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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被赌掉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否分割
分居,婚姻已经不能挽回,其同意离婚。但其婚后赚得的收入15万元都被郝某霸占,应依法予以分割。郝某辩称:其一直掌管家中款物。陈某交来的15万元已被其赌博时输光,现在两人没有共同财产。针对郝某观点陈某辩称:郝某赌博输钱,其至今不知情,但其应得份额的共同财产郝某应予返还。 【分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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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那些内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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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的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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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物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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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 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情形,离婚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对该问题的程序处理,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自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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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 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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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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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浅议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认定及其处理原则
内容、存在形式日益多样化和夫妻财产纠纷案件的增多,处理难度加大,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笔者就此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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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已过两年 是否还能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确认了曾某与刘某的离婚协议书并签发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协议约定:1、曾某与刘某自愿离婚。2、婚生男孩刘奇东随曾某共同生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双方均未提出分割请求,主审法官也未过问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曾某、刘某离婚后该房屋仍由双方管理。2008年3月10日,曾某以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未对夫妻共有房屋分割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的左半部分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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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怎样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效的
怎样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效的?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 ①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②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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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最 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共 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坚持贯彻以下原则:(一)男女平 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 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 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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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有将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法院处理同居关系不同情况的不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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