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产权房分割方式
各种情况下的产权房分割方式 近年来随着房产市场的越来越活跃,房价的不断走升,随之而来的是购房的方式在不断的多样化。因此出现了房屋产权实际归属与形式归属不一致的情况,而且夫妻对房屋的产权份额也非常复杂,以下是各种购房方式下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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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法新规使夫妻不离婚,但也可以分割财产
均可以到法院起诉。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了个绝话,即来了个“等”字,规定“……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也可起诉到法院,法律上这叫“兜底条款”或“弹性条款”,即夫妻还有大把空间去到法院告状要求分割财产。比如,老公经常故意人身伤害老婆或虐待老婆是否属于“等”字行列,还需司法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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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资深律师解读夫妻共同财产
中有许多金融部门为了拉拢客户,拒绝或有意刁难律师和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这些都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困难。 第四,财产来源的途径众多。虽然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靠工薪收入生活,他们在进行投资或购买住房时往往除了自己出资外,还向一些亲人、朋友借款,甚至贷款。这样就使夫妻共同财产筹措资金的途径也呈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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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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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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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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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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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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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进行公证。 (二)约定的时间和范围 关于约定的时间,本条未作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约定的时间不必作更多的限制。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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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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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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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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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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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包括婚前个人所有存款以及婚前为结婚所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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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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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泛指工资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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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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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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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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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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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否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但王某未归还赵某。法院依法追加王某之女王娟为原告参加诉讼。审理中,王葛氏病故,法院又追加王某兄妹王兴等5人为原告参加诉讼。诉讼中王某之妹王雪主动撤诉并表示放弃继承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22万元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11万元应为李某所有,王某将其妻应有的一半股份也以遗嘱形式处分给其女应判部分无效,其女王娟依法只能继承属于王某个人所有的11万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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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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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并应以协议的效力为优先。人民法院对夫妻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予以维护和尊重,不得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和借口否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协议不成,或虽有协议,但该协议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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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工资、奖金;婚姻律师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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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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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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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其增值部分也应属于他所有,不同意孙某分割该房产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妻子孙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判。 本案是一起夫妻离婚不动产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例。笔者认为,对于夫妻离婚所涉不动产财产分割纠纷,要认真对待,必须弄清两方面问题。 首先,要弄清夫或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应属于购买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应属于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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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投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观点: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国家产权以登记时间为准。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闻某拥有该房屋完全的产权,系闻某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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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但以自己参与房贷还款,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李某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为由,拒绝将该房产进行分割。 [分歧] 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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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