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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还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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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的疾病,婚后治疗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和忠实的义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帮助,共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当然也包括为一方治病和医疗。一方婚前患病,无论另一方婚前是否知道,婚后治疗所负的债务,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负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属治病所负的债务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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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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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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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不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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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内按揭购买的房屋没有履行完的剩余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内按揭购买的房屋,按照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分为两类: (1)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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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原则如何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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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并且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后,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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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这说明人民法院既可判决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判决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对于债权人同意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的,毫无疑问,法院应确认或判决该债务由债权人同意的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债权人不同意共同债务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视情况判决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维持家庭,特别是那些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对他们为满足家庭的生活需要或因从事经营活动而负的共同债务,其性质与个人合伙的合伙债务相同。《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也可以比照合伙债务进行处理,在离婚时,由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法院这样判决,也是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家庭越来越多,其经营额也越来越大,因经营不善,所负债务的数额也随着增大。离婚时,其债务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都难以偿还,为维护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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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取得房产证、另一方出资负责装修的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房屋由一方婚前购买,且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婚前对房屋的装修行为是对房屋的添附,使得房屋升值。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婚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添附行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凭相关证据和收条要求返还装修时支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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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什么是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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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广州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类型
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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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第一项有明文规定。但是,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由此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应该就“第三人知道”负举证责任。 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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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马晓燕靠经营农机配件店有着可观收入,但丈夫邱力却染上毒瘾,虽多次被警方强制戒毒但毫无效果。2010年6月,马晓燕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0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邱力涉嫌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接着便有一位“债主”拿着邱力签名并盖有配件店发票专用章的欠条,称在他们还没有离婚时,邱力从他那借了25万元,现在找不到邱力,得由她偿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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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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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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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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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价值难以确定,且这些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的具体价值处于经常变动的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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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贺礼和礼金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般来说,结婚贺礼和礼金是在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时赠送的,结婚登记一经完成,男女双方的关系就属于夫妻关系,所取得财产的时间也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法律规定,双方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特别约定的,所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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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小金库”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是民间的通俗说法。一般指本属于夫妻财产,夫妻一方在隐瞒对方情况下偷偷私自藏起来,使对方因不知道而失去处分权的那些财产。这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于“小金库”本质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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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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