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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3]而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2)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我国《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作了列举性的规定,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部门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合同方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海南特区来说也不例外。但是前些年海南房地产由于盲目开发、缺乏预见和规划,使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过快,加之当时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出台滞后,造成海南房地产市场混乱,经济活动无章可循,直到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开始施行,这种现象才逐渐得以缓和,海南房地产市场也才开始逐渐步入正轨。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免责事由探讨
绪言: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是我国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期,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阻碍等诸多原因,带来了诸多的纠纷,当事人在法院审理中往往以免责进行抗辩,以期免除其责任。对免责事由的认定差异,是法官从不同利益角度考虑的结果,如何避免差异?也就是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正确确立适用之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予以证明,法院亦不支持,该两项请求应予驳回。故原告应收取的船舶修理费为“中安808”轮修理费17480元(47192-29712)和“中安809”轮修理费46922元,被告已支付的5万元应予扣除,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修理费14402元。
咨询律师: 胡骅
行为作极其宽泛的规定有关。《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树立全新的立法观念,以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立法上大大缩小无效合同的范围,把无效合同限定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而将一部分过去被认为无效的合同归入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还是效力性”的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确定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一般不作无效处理。 2 对已有认定方法的简述 准确认定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实施起来是个复杂的事情。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退还原告购房款175余万元,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给付原告自2002年6月2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点评: (一)本案涉及到房屋转让中的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问题,即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转让合同效力的性质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争议双方原签定的买卖合同经过结算,是否已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是否可以只审理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审理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对此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商业经销公司是凭据欠条起诉的,其知道自己销售钢材的行为是违法的,故其在起诉中只会要求法院确认现时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强调其他问题与本案无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浅议合同的解除权
合同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缺少的经济交往手段,不但关系到公民、法人及组织的各种切身权益,同时对于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及繁荣起到重要的作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约定解除条件或是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便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而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很有必要做一探讨。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无效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浅探
审理合同纠纷,首先要考虑合同的效力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规定非常零散,且各特别法的规定相互有冲突,又与国际惯例有相左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起来造成许多困惑。这是与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涉及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关于合同解除,在理论界一直存在许多争议,法律上对此规定也不尽完善,本文主要就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确定问题以及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等方面发表一些个人见解,并对有关法律条文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字:合同解除,溯及力,主题,程序 一、关于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朔及力的问题 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至关重要的问题。涉及对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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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山林重复发包合同效力探析
山林重复发包,俗称一林二包”,就是发包人将同一片山地、林木先后发包给两个不同的承包人。山林重复发包合同效力纠纷一般涉及两份合同,即原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承包合同”),发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包合同(以下称重复发包合同”)。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完全重复发包,即两份合同记载的山林四至一致,完全重叠;二是部分重复发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浅议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摘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定理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也是合同的成立。所以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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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违约责任,又可能为缔约过失责任,甚至两者并存。 [关键词]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效力,合同拘束力,法律约束力, 法律效力 引言 《合同法》颁布以前,合同成立、生效及有效问题是我国理论界研究比较薄弱的问题之一。长期依合同“统一论”观点,对三者不予严格区分。进而混淆合同的不成立,无效和不生效三个概念。法院往往“依法”作出令当事人迷惑的合同无效判决竟高达40%-50%.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论合同无效制度
要]对合同无效制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法律背景下,有不同的制度模式。文章试通过对古代合同法、近现代合同法和当代合同法上合同制度的客观历史考查,分析并提炼合同无效制度的历史和现实构造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当代合同法的合同无效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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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2、 投资形式的借贷 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重述合同成立、合同有效成立和合同生效 马占山  张海波  梁艳清 本文所要的探讨的是合同成立、合同有效成立与合同生效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在经历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统一到分离,由一统天下到天下两分,如今又 有学者提出了合同有效成立的概念,这便为刚刚有所平息的武林界”再次挑起纷争。对于合同有效成立不同的理解,仁者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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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 无效合同与诉讼时效
救济,首先必须诉请对合同进行无效确认救济,然后才能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债权救济。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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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定性。究竟是经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属于预约合同的范畴?如果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无疑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此时因为相关法律要件未具备,即出卖人尚未取得国家批准销售证明,达成的仅为预约合同,则原告并不能够仅仅依据预约合同要求被告承担逾期违约金和双倍返还房款的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第三人要求法院判决认定出租人与买受人之间合同无效,其请求权基础不是合同法第230条,也不是第52条。在我国没有哪个法律能支持第三人(即承租人)这个主张,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不包括这种情形。但正因为如此,最高法院才作出了《民通意见》第118条、第92条、《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第10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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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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