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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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论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有效条件下的适用
摘要:合同有效条件下的缔约过失责任于1896年德国学者莱昂哈德提出后,对世界各国立法及学说均产生一定的影响。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诚信原则权威性、有效性的体现,应适用于整个合同领域,作为一般性责任原则存在,而不应仅作为特例存在。这样更有利于全面保护缔约当事人的利益,更好适应时代变化发展要求。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有效;一般适用 缔约上过失责任自罗马法开始,即为立法及学说上讨论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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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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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责任
摘要:本文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效力是不同的,正是由于这种区分,产生了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是指,合同已依法成立,但是一方当事人基于不履行合同的目的,故意不使合同生效,从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主要有两种类型,须批准登记型与附生效条件型。我们可以扩张期前违约责任,对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进行规制。 关键词:成立,生效,成立未生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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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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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定作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材料和劳力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即为定作物。定作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合同。那么,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判断定作合同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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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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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经济分析
订立合同是现代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交易的最主要手段。而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意图通过合同实现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实现。然而,合同之有效还是无效则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合同法对合同效力作出何种制度安排。因而,要对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给出合适的答案,就必须要对本国合同法所创设的合同效力制度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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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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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
所以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该类合同当作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对合同的效力持否定态度。 1995年1月,由梁慧星先生整理完成的合同法学者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试拟稿)》第三十七条规定:“代理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商业习惯的,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许可或追认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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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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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效力冲突
【关键词】劳动关系规则;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定型化契约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效力冲突 调整劳动关系的规则网络是包括多项具体规则形态的综合体。一般认为,劳动关系规范包括法定劳动基准、集体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1]在实践中,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这两种劳动关系规则存在着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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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同一性研究
【内容提要】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违反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者的效力体现为同一性特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都属于事实上的判断,合同有效才属于法律上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都可确认其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制度已经能够涵盖合同生效制度的内容,现行合同法将其一分为二有不妥之处,建议立法上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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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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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所签租赁合同的处理
审判实践中,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较多,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很少,本文就管理人决定解除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前所签租赁合同所遇到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浅述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的损失如何处理。 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并非随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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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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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
此基础上全面重构了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形态体系。由于作为附随义务之一的先合同义务在我国原合同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均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理论对此研究不够,实务部门也十分缺乏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本文试对先合同义务及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形态作一探析,以作引玉之砖。 一 何谓先合同义务?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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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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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
合同都可以作为第 三人利益之约定。(注: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6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赋予、债务人的抗辩、合同 当事人变更、撤销合同的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将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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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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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看我国物权变动
由于房产过户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黄某的辨称不能成立。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林某的诉讼请 求。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主要解决登记与合同生效及物权变动的关系问题。首先,我们来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之间的差异。大家都知道,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变动的关键点 是,不动产就是登记,动产就是交付,即判断物的归属也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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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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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效力制度的演变
我国合同效力制度演变的趋势是,意思自治原则越来越发挥出实际效能,公序良俗原则越来越定位合理,鼓励交易原则越来越落到实处,无效的范围逐渐缩小,效力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富有弹性,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未生效并存的模式渐趋完善。 「关键词」合同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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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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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际商事合同中的合意瑕疵及其法律救济
方式迥然不同的现实情况,在此本文的论述将只涉及到合同成立过程中存在的 合意瑕疵”的救济问题。 而就国际商事合同的调整规则而言,目前国际上一个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就 是1994年国际统一司法协会通过的《国际商事合同通 则》(unidroit principles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1994.以下简称 《守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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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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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善意受让人角度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
金融债权处置案件,保证不良债权处置交易的安全和顺畅,加强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审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舆论的影响及上级法院的要求使得各地法院在审理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时颇费踌躇,不敢轻易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作出评价。笔者在此不揣浅陋,基于对不良债权转让情形的现实考察,结合相关法理,着重从保护交易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角度谈谈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一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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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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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的效力
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称之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 .通过这种方式,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商品房,发展商可以尽快收到房款,而银行的业务也得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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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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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初探
行为无效,是否真的能达到这样的立法目的,其实不然。在实践中,不少开发商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将自己尚在开发建设中的房地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得现金投入房地产开发,然后将已设定抵押的房产以优惠的付款条件售与他人,在转让过程中既不通知抵押权人也不告知受让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这类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开发商却逃避了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其代价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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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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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若干问题探析
在处理上按无效合同来处理的情况也很普遍。笔者认为,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无效有严格的区别。首先,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记只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只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次,不动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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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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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法合同中意志的物化性 ———一个被我国立法、学理与司法忽
摘要: 具有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所订立的合同是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被我国的学理、立法和司法实践忽视了。我们的概念常常是: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核心问题。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制度认为纯粹的意志可以决定一切,合同的交易本质不容忽视。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原因理论与普通法系国家的约因理论都是决定合同义务是否可以履行的重要条件 关键字:合同,原因,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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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