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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而与出租人发生的争议主要有收回房屋、经济补偿和产权争议。对此,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房主原则上不予补偿,承租人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拆除时给原房造成损害的,应给产权人赔偿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获准因私短期出境仍保留公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可继续租住原公有住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 二、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出境前已经按国家及地方的房改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买房的,出境定居后
咨询律师: 胡骅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李某租佟某的二间砖房居住一年,期间,因李某的新房竣工,经佟某同意将砖房转租给了林某。林某因做饭不慎失火,把房屋部分烧毁,造成房屋损失七千多元。佟某要求李某赔偿他的房屋损失。李某认为应当由林某赔偿。谁应当赔偿?淮安王红艳: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李某租佟某的二间砖房居住一年,期间,因李某的新房竣工,经佟某同意将砖房转租给了林某。林某因做饭不慎失火,把房屋部分烧毁,造成房屋损失七千多元。佟某要求李某赔偿他的房屋损失。李某认为应当由林某赔偿。谁应当赔偿?淮安王红艳: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不摘到租赁关系的存在,承租人仍然可以租赁关系对抗买受人。因此租房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不要认为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因房屋被卖作废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房者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租用。而且,这里面还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所谓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其他购买人的权利。
咨询律师: 刘波
机动车的租赁可分为长期的租赁和短期(或临时)的租赁,前者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长期租用出租的机动车,承租人支付租金;而临时的租赁则主要表现在使用时间的短暂性。在这两种租赁形式中,除实际使用人需要承担责任外,所有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所有人在使用人机动车的过程中收取租金,从而享有使用机动车的利益。至于利益的多少,可以不予考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租赁当事人违反下列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①出租人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②承租人将不得转租的房屋转租的;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的;④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⑤出租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的;⑥出租人擅自调整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何在
产租赁市场的一种手段。所以说,租赁登记是有着重要法律意义的。 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
咨询律师: 刘波
[租赁合同纠纷] 签定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注意的内容:   ( 1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及计算方式; ( 2 )租赁期限内房屋的维修及费用由谁承担; ( 3 )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 ( 4 )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问题; ( 5 )是否可以转租; ( 6 )租赁登记的办理; ( 7 )业主有关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授权
咨询律师: 刘波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纠纷:调处解决效果好
调处房屋租赁纠纷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深圳市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一贯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规范,在调处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租赁双方的意志,耐心细致地做工作,2002年共调处房屋租赁纠纷91宗,很好地履行了管理职责,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第21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物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出租,例如,出租淫秽录像带、出租枪支为非法的无效租赁行为。租赁物原则上应为现存之物,但法律也允许以将来可取得的物作为出租的标的物。另外,租赁物既可以是财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例如,房屋的墙壁可以出租给承租人作广告。但出租财产的一部时,当事人应明确租赁物的使用范围。 为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押金条款,实践中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押金是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预付的担保出租财产的安全以及租金的支付的抵押财产。如果承租人届时不归还租赁物及支付租金,出租人就从押金中扣除。但是,押金不能超过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并且在私房等大额标的物的租赁中,法律不允许承租人收取押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负有以下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而妨碍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换同类租赁物交付使用。如果租赁物附有从物,例如,机器的配件、检修工具等,从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赁物的技术性较强,出租人还应交付有关装配图纸、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资料。(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有以下义务: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第二,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第四,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1)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2)租赁标的物;(3)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4)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5)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6)租赁期限;(7)租金及其支付方式;(8)租赁物的保险;(9)其他约定。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1)买卖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出卖人为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出卖人,买受人为租赁物的出租人;(2)标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3)标的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时应如何处理?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登记好处多
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合同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未办登记是违法行为,办了登记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起到很好的效果,且不办理登记还可能承担法律后果,不仅是在租赁部门,税务部门也可对其偷逃税作出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纠纷情形
租赁纠纷的发生大概有以下几种形式: 其一,恶意拖欠,这一类案件占比例不太多; 其二,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有的是承租人生意方面出现问题,无能力支付租金,这一类纠纷占30%左右; 其三,因为房屋改变功能的问题,有的本来使用功能是住宅厂房,有的承租人用作办公或商业,这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否则是违法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李某租佟某的二间砖房居住一年,期间,因李某的新房竣工,经佟某同意将砖房转租给了林某。林某因做饭不慎失火,把房屋部分烧毁,造成房屋损失七千多元。佟某要求李某赔偿他的房屋损失。李某认为应当由林某赔偿。谁应当赔偿?淮安王红艳: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扩除或改变原租赁房屋的框架结构或外观建筑,以致侵犯出租方产权的陷阱。承租人若需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应报房管、规划部门审批,否则即违章建筑,同时也侵犯了出租房屋所有权。 出租方为了防止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应加强管理和巡视租赁房屋,同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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