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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2日,韩国三星海运株式会社(简称“三星会社”)与被告有色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三星会社为出租人,有色公司为承租人;运输货物为4000至5000公吨、最大含水率为12%的散装硫铁矿,承运船舶为“永安”轮(m/v “yeon am”);装货港为中国黄埔港,卸货港为韩国蔚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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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年11月l0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住上海市闵行区华翔路2239号。 委托代理人:蒋海军,男,汉族,l968年12月25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路48号。 原告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宇物流集团重庆市华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明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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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车辆在运行中乘客擅自走动导致扭伤,后果自负。对方以种种借口拒付是违约行为。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所欠的租车款4.3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被告(反诉原告)辩称并反诉称:按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约定,对方必须准时提供租用车,确保行车安全,合同约定5月1日晚上12时到达海口,可是由于租用的6号车出故障,致使车队于次日凌晨5时才到达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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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等实际因素,遂建议a公司以船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2、案由的选择 船公司实施无单放货行为,一般可以从两方面对其追究。第一,基于其违反与托运人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实施交货,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基于其未凭正本提单放货而侵害了a公司的货物所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由于追究船公司侵权责任除证明其无单放货事实外,还要证明其主观过错,考虑到举证的便利性,本所代理时建议a公司提起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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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案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2)高新民二初字第171号 原告成都金桥运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显付 …… 委托代理人肖世敏 …… 委托代理人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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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1998年5月,申请人铁行渣华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托运10个集装箱的货物,装于“guangbinji74”轮由香港运到广东云浮六都,被申请人于1998年5月16日在香港签发提单,提单号为74/9805ld02。该提单背面条款第2条内容为:“管辖权:所有因此提单产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双方当事人事后没有关于仲裁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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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车辆挂靠运输合同纠纷案一
2004年1月,张某经与山东省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自家一货车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从事运输经营。2006年7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张某将该车转让给梁某。同日,刘某经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约定该车以梁某的名义挂靠在该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仍同意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同年7月24日,刘某驾驶该货车,以运输公司的名义,与茌平县某信息中心签订了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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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车辆挂靠运输合同纠纷案二
以德州市某运输公司、曹某为被告,诉之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曹某和德州市某运输公司互负连带责任,向茌平县的某配货站、闫某,赔偿铝锭损失104500.50元,运费1200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两起车辆运输合同案在审理期间,被挂靠单位两运输公司,分别提出了两方面的辩论意见:一、公司非实际车辆所有权人,也未取得运营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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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车辆挂靠运输合同纠纷案
的定位,但现实社会中挂靠现象比比皆是。车辆挂靠形式虽然有利于车辆的经营和管理,但法律没有对这种挂靠关系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也越来越多。近期,我院相继审结了两起比较典型的这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分别判决被挂靠单位(车主)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案件一】:2004年1月,张某经与山东省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自家一货车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从事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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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意见所指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 (一)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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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王**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我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在办理本案的抵押登记时,存在程序上的过错。 1、被告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违法了法定的办理抵押登记程序。 在被告的行政答辩状中,代理人看到被告引用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按照这一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人除了提供房产证外,还应当提供抵押合同。但是事实上,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从没有签订过《抵押合同》!更没有向被告提交过《抵押合同》!在被告办理抵押登记的唯一合同依据就是农业发展银行与乐东黎族自治县高效农业开发公司签订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而该份合同上作为抵押人的冯**并没有签名!事实上,冯**也从没有见过这份合同!既然没有抵押人在合同上签名,那这份合同就根本不是抵押合同,而只是《贷款合同》而已!那么,被告在答辩状中所称的已审查了“设定房屋抵押的合同书”的陈述根本就是虚假的! 2、被告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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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浙法经字10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诉单威祥劳务输出合同的担保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问题,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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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 房屋抵押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的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的方式办理抵押手续。我公司同意上述做法,并和阳光广场的开发商金马房产签署了房屋预售合同和相关的文件。在这些文件中,金马房产确认我公司已向其支付美元1000万元的房款,并已一次付清,其用意是证明一旦海南华侨未能偿还美元1000万元的贷款本息,我公司则可享有预售合同项下的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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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 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例
法院认为,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已超过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不予受理原告的追加请求,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陈x而非郝xx,法院认为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案件中,借款合同纠纷是审理从合同纠纷案件的必要共同诉讼,债务人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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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 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惠城法经初字第**号 原告:中国**银行**分行。 负责人:**,行长。 诉讼代理人:***, **信均是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被告:惠州市***公司商场。 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惠州市××总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公司人事科副科长。 第二被告:惠州市**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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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 富利达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案
汇通支行诉富利达公司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案 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 负责人:朱伯华,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怀庆、王国云,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职员。 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宝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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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例
又伪造我委托其代理抵押贷款的委托书,并于当日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规定:原告以海口市博爱北路12号三层楼全部抵押,贷款6万元,为期一个月。直到1995年9月25日第三人通知原告抵押贷款一事,原告才知道自己的房屋产权受到非法侵权。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抵押合同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我的身份证、华侨亲属证及房屋产权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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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汕尾市城区马宫信用合作社。 被告:钟来泉。 被告:钟天赐。 第三人:李木桂。 1990年11月16日,原告汕尾市城区马宫信用社(简称马宫信用社)与被告 .... 欢迎访问无忧研修网--www.51yanxiu.com 「案情」 原告:汕尾市城区马宫信用合作社。 被告:钟来泉。 被告:钟天赐。 第三人:李木桂。 199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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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 船舶抵押欠款纠纷案
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渔峰水泥有限公司、柳州市友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船舶抵押欠款纠纷案 当事人: 李自明、廖桂炳、李梅 法官: 文号:(2007)海商初字第55号 北海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海商初字第55号 原告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62号。 法定代表人李自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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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 房地产抵押合同纠纷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筒介 2004年5月18日,被告北京天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亿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公主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为5.814%,期满后由被告北京天亿公司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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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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