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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带力合同纠纷、合同诉讼、担保合同纠纷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购销合同(质量、交货、付款)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合同文本、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记录、质检鉴定报告、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产品封样验收的应有产品封样的日期、方式、证明文书及与质量有关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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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承揽方的设备能力、条件、工艺水平,收(付)定金,预付款凭证,鉴定结论报告,交(付)定作物的凭证,价款或酬金依据和结算方法,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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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联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联营合同原本,变更、解除、附协议等合同文本,联营企业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银行资信证明,联营各方企业名称、注册资金、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联营生产、销售的有关财务凭证,利润平衡表、资产登记表、资产折旧比例、盈亏分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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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应对买车纠纷四大原则
身份证不能轻易出借 有质量问题慎选退车 诉讼方向要找准 举证责任不倒置 原则1 身份证不能轻易出借 情况反映 去年我将身份证借给同宿舍的老大买车,当时我俩写了个协议,内容是我提供身份证,车上我的户,但实际的购车人和使用人是老大。 今年3月份,老大将车租给齐某。一个月到期后,齐某连车带人都不见了。 我和老大去派出所报案,警察说有租赁协议的应属民事纠纷,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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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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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合同的地域管辖区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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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失业与下岗有何区别?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尚未就业的人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成长的劳动力;二是就业之后失去工作,中断就业的人员,通常叫失业职工,也叫就业转失业人员。后一部分是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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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 ①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②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③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有:a.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b.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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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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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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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怎样签订一个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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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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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亡、非因公伤亡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   1 、《工伤保险条 例》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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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这个口头协议有效吗?
事件:会驾驶技术的韩某是省会的一名下岗工人,听广播得知张某有辆出租车要夜班出租后,遂于2000年4月2日找到张某进行商议,并达成初步租赁 协议:该车夜班由韩某承租,每晚交租金50元,租前一次性交清租车押金1500元,同时口头约定,如韩某不能长期租用,就不退还1500元押金。 7月10日,韩某单位又通知其到单位上班,当天他告知张某不再继续承租此车,并于两天后把车还给张某,向其索要15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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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国际许可证合同的种类
按照具体合同客体划分,国际许可证合同分为:专利许可证合同;商标许可证合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 (一) 专利许可证合同( patent license contract) 例如,外国如果在华没有取得专利权或未与我国当事人达成协议,允许中国当事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则这种专利产品不能出口,这种技术也不能出口,下面有一个实际案例: 水胶炸药这一专利是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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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员工违约跳槽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1:职工违约跳槽,单位为何败诉? 小刘于2002 年8月被a公司录用,并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3 年3月a公司更名为b公司,a公司同时注销,法人资格终止。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小刘变更劳动合同。2003 年10月,b公司的小刘突然不辞而别,前往c公司工作。这一举动使b公司在管理上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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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如何计算工龄的问题?
原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到企业工作是否可连续计算工龄?    事业单位职工在有关规定实施后,经单位批准辞职到企业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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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的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工伤保险的方式是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因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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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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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涉外借款合同应当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因此,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外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款人已经使用了贷款人的款项的,应当偿还借款本金;企业之间违规借贷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国内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违规借贷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但两者均不支付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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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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