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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亦应按双方签订的口头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赁房屋。上诉人冯某没有如期交付房屋,应当支付占有被上诉人侯某房屋期间的租金。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合同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上诉人冯某是否享有优先租赁权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其无关,对王某没有约束力。因此,王某与黄某的租赁合同关系在2008年12月6日没有解除,黄某应当继续履行《转让协议书》。法院判令黄某向王某支付自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31日的租金15600元及滞纳金。 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袁玉柱(lawyuan@163.com 、010-84988278)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收取转让费是否有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被侵占损失(其中,空地按480元/月计算,寝室按200元/月计算); 五、驳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袁玉柱(lawyuan@163.com 、010-84988278)评析:原告与重庆市某花卉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为被告某公司)签订的《场租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减低房租出租,或者以协商和诉讼的方式找世界假日广场管理处解决外墙后期维修养护计划带来的损失,而非以滥诉的形式拖延支付答辩人的保证金。要求答辩人支付被答辩人未租出该商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交易习惯。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下确。 二审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委托人支付了报酬而要求只要是因受委托人的原因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委托人都可以要求受委托人的赔偿,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受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才能要求赔偿。《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二项还规定了“受委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损失。”这种情况不管是有偿委托或者无偿委托,只要是超越权限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定金数额的确定方法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另外,定金合同订立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一般多交定金的情况较少,少交的情况出现较多。由于定金合同是在交付定金时生效,所以,对于少交的部分不宜强制履行。当事人接受了不足额的定金,实际上等于接受的定金额即为定金范围,对于未交部分,接受定金的一方无权再要求对方补交。
咨询律师: 胡骅
[仓储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自:三门峡市财政局文章录入:财务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设定担保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为了出示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债权人在设定债权时往往会要求提供担保。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形仅仅设定债权的担保业不一定会起到担保效力,当事人在设定担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规定: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2、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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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通过验收发现仓储物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未通知存货人的,存货人可以推定验收结果在各方面都合格,因此在以后出现仓储物瑕疵,可要保管人赔偿损失。通知“及时”与否的标准应依具体情形而定,一般理解为保管方应在验收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我国劳务输出方式
目前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务输出的内容
劳务输出大致说来.包括以下两类: (一)向国外派遣劳务人员 即由我国派遣劳务人员到国外工作。按世界银行分类,它属于要素性劳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往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甚至更短,这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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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继承法-----法定继承人顺序
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工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同工同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差额部分,必要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多数意见提出,劳动合同法必须规定同工同酬,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适用同样的工资标准,不能人为的搞身份歧有的认为,如果做到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将没有生存的空间。
咨询律师: 胡骅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10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经济补偿金的21种法定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两大类,共计21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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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如何对待黑白合同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合同签订过程中,“黑白合同”大量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现实,而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企业往往又处于弱势。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这类现象?施工企业可不可以先签下“白合同”,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黑合同”?产生纠纷后又该如何解决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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