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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
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程序
建筑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签订也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与发包人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义务、权益等合同内容进一步协商。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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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应当怎么处理?
出租人对租赁物应当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即出租人有权出租租赁物,应当保证第三人在租赁期间不能就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要求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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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带薪休假年限可累计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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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承租人应当怎样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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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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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需要转租的,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再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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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承租人能否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对租赁物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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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租赁物的保管义务应当由谁承担,未履行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3.通知和协助的义务,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视不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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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因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出租人不负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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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的,承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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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法律对租赁物的交付及状态有什么要求?
租赁合同订立后,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占有、使用租赁物,这就要求出租人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所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是指按照约定的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交付时间、地点以及交付方式等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仍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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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租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吗?
一般来说,租赁期间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租赁物的使用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由约定,但是,租赁期间过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随着时间的延续,客观情况会不断地发生变化,特别是租赁价格,可能会大起大落,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也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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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水、气、热力合同应如何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供水方的责任,就可以参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供水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质量标准和约定供水。如果供应的水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户的健康造成损害的,供水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又各有其特性,与供用电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只能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完全适用,如何体现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特殊性,还有待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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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用电人没有履行安全用电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的,主要是指用电人的违章用电行为。违章用电,是指用电人在用电过程中实施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安全用电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用电人违章用电,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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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用电人没有按期交付电费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交付电费是用电人的主要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就迟延交付电费约定了违约金,则用电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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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虽然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仍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去努力克服,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后,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尽早恢复供电。如果供电人没有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应当就没有及时抢修而给用电人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是否尽到了及时抢修的义务,应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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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供电人能不能中断供电?中断供电的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供电人有正当理由 时,可以中断供电。这些理由包括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供电人有上述理由中断供电,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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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供电人没有履行安全供电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安全供电。这里的“安全供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供电的规程制度供应电力,电压要稳定,频率要达到标准,输电线路要安全畅通等。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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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供用电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供用电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电的方式、质量和时间。供电方式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供电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二、用电容量、地址和性质。用电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用电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用电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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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其担保的样品相符吗?
中摆列商品购物不属于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的特点,是加强出卖人的责任,视为出卖人担保交付的买卖标的物与货样有同一品质。为了检验买卖标的物是否与货样品质相同,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以待验证。同时,出卖人应当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与样品的质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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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