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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式
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合同约定都是法律禁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序良俗、遵从市场交易惯例,只有这样交易才是安全和有效的,股权转让的风险才最低。股权转让的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之中,除法律风险外,还会有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本文在这里只按照交易程序的不同阶段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夫妻共有股权转让的规定
由夫或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投资公司而产生的股权,系夫妻共有财产,故夫或妻一方与第三方之间发生股权转让关系,涉及公司法与婚姻法的交叉适用。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所涉股权转让关系应受公司法调整;当公司系夫妻双方出资设立,离婚时所涉财产的处理,应受婚姻法调整。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产清查] 分红权
《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作为股东自益权的一种,是股东行使资产受益权的重要形式,在股东权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所谓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性质可以从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两个层面上予以探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3日开始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与初次审议时的草案文本相比,修改后的草案在许多方面作出了重要修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汇报了有关修改情况。其中一大变动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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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住所:住所: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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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新公司法 股权转让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 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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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方的程序
公司股权转让方的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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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留存部分股金,该股金的性质应认定为合伙人的投资。合伙人在分配利润时,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案情: 重庆市武隆县和兴水泥厂系原告陈文孝的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5月7日,陈文孝与强小华就该水泥厂转让签订了《股份制转让协议合同书》,合同约定陈文孝将该水泥厂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强小华,陈文孝留10%的股,留50万元作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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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
南宁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于2012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与xxx合资经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投资总额已由有限公司股东甲方与xxx实际投资到位。甲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甲方愿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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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银监发〔2012〕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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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管理办事指南
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的内容 (一)设立股份公司:设立公司和发行股票; (二)股权发生变动: (1)配股:配股,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2)转让或股权划转: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转让、划转; (3)上市公司国有股回购、变现筹资、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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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问题研究(二)
国有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近80%是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总权益的1/3和总利润的1/4集中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转让对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从已发生国有股权转让的案例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正是需要被我们认识和加以改善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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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政策变化及产权交易所法律定位的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这是国有股权可以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形成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根据不同时期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以及国有股权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市场形成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法规政策时紧时松,最新的变化是越来越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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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别忘记变更登记
签完转让协议不履约 法院判决转让股权必须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转让股权后却不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这起股权转让纠纷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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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赖某、薛某均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为夏某,判决王某、赖某与薛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驳回薛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名义股东,又称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名义股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来很多准备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前通过转让股权来筹措资金,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值得思考。首先,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规范与发展历程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能否转让、如何转让,一直都有限制性规定,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年到2002年为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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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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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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