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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资产管理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司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公司减资、公司增资、财产清查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财产清查]
企业财产损失典型案例介绍
企业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资产的短缺、毁损、盘亏、被盗等损失(不包括企业发生的合理损耗)。企业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下面的案例就是自然灾害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例。更多房屋法律咨询和经济纠纷法律咨询,请关注法律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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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财产清查]
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真实的展示公司形象,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4、质押贷款 <<担保法>>第79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质押贷款。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5、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 中国加入wto以后,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官司会越来越多,对知识产权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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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财产清查]
试论著作财产权的变动
现代媒体越来越发达,著作权包含了更多的内容。例如最重要的,著作财产权。下面通过一篇文章为大家介绍一下著作财产权。更多法律咨询,请关注北京法律咨询、天津法律咨询和上海法律咨询。 摘要 著作权的变动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探讨的是著作权的行使。就内容而言,变动的是著作权的财产权利;就方式而言,包括许可使用、转让、设定质权、强制执行、信托、消灭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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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有哪些程序
财产清查是一个会计学的概念,由于日常生活中接触的很少,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小编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更多法律问题,您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获得免费法律在线咨询,或者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012-708。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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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规范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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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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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公民私有所有范围的确定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和六十五条规定了私人所有权范围: 1、合法的收入。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入等。所谓合法收入是指税后收入,即公民在依法纳税后净收入是合法收入。而税前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应该向国家交纳的税收,所以税前收入不能全部认定为私有财产。 2、房屋。房屋是指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个人所有的房屋必须是经过合法买受、自建、继承并依法登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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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物权法》规定的国家所有的其他情形
由国家机关直接行使的所有权 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权和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分的权利。 国家机关所占有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其完全属于国家所有,只是国家机关接受国家的委托对其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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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财产清查]
《物权法》对完全国家所有物权的规定
内河流、坐落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湖泊、海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把其作为集体经济所有的生产资料分配给农民或对外承包经营。而在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发现的矿藏,也经常被农村经济组织作为自有生产资料组织生产性开采或对外发包开采。如今《物权法》颁布之后,再根据《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这些作法的合法性就值得研究,相关法律应该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否则将引起法律规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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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特殊变更的生效规定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特殊变更的生效规定 1、因法律事件生效。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判决、仲裁或者政府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判决、仲裁或者政府征收决定都有明确的生效时间,即在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物权没有变更,只有法律事件生效后,物权才发生变更。而对判决、仲裁两种情况发生的物权变更执行,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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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不动产物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1.申请登记人,即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当事人。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必须是依法领取得,不动产界址四至界限必须清楚,面积必须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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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有如下规定: 1、不动产登记簿。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根据这一条规定,不动产物权档案应该属于永久性档案,并由物权登记机关管理。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管理的通常做法是一产一簿式管理方式。 2、不动产权属证书。第十七条规定: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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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其他义务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义务有: 1、第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不动产物权登记簿,并依法管理登记簿。这一规定的意义就是要建立健全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档案,作为不动产依法登记的主要依据。 2、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为当事人提供所查询的登记资料信息,是行政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服务性职责,即必须尊重不动产当事人对产权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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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禁止行为
根据《物权法》第十三条和二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的禁止性登记行为有: 1、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目前我国对不动产评估采取的是中介机构服务性评估。即不动产所有权人只要向登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是合法评估机构出具的,就应该作为登记的依据进行登记,而不能要求当事人进行二次评估。目前有一些房地产登记机关强制登记申请人进行评估的做法是行政违法行为,应该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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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职责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对不动产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登记机关的这些职责可以归纳为四项,即审查权属证明和资料;这一项职责的目的是确认不动产权属取得的合法性,明确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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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机关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实行法定原则,即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一规定非常重要,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物权法》之所以采取这一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不动产的专属地域性特点。对不同种类的不动产的登记由哪一个行政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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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天津工商局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天津工商局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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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发〔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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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 刘明(男)和李芳(女)系夫妻,二人关系一直很融洽。刘明考虑到自己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李芳在各方面能力都不比自己逊色,便与李芳协商将其所有的在温星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星公司)的20%股权全部转让给李芳,于是二人在2009年3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打算在2009年5月底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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