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购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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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价格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吗?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我国法律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职工持股会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的、并经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 职工持股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 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股权转让]
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任何一个成员国内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后,在6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后一申请即享有第一次正式提出申请的日期的优先权。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所有成员国必须履行的义务。 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国家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国家申请保护,这一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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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持股百分之五后增减百分之五时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首先,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包括以亲属名义或者以合伙的名义的购买的股票的持有和两个有控股关系的投资者合计持有。 1、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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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投资者持股百分之五时的公告
持股百分之五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即以亲属名义或合伙的名义购买的股票的持有,也包括有控股关系的投资者合计持有。 1、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为三天,自持有百分之五的事实发生当天起开始计算。在公告前,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通知上市公司即所持有股票所属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告的主体。公告的主体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投资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