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
2011最新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转让股权 第一条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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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与转让合同之效力
年11月,通讯公司补办了营业执照、公章等。但是,通讯公司一直没有为科技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07年4月,科技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张某返还购股款450万元。庭审中,科技公司代理律师主张:通讯公司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侵害了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通讯公司发起股东张某和黄某出资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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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他们也不同意刘明任意转让股权,该转让行为无效。而李芳则表示其拥有温星公司20%的股权,理所当然应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09年5月25日,温星公司其他股东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刘明与李芳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分歧】 本案中,温星公司要求法院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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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股权转让]
指定交易的申请与撤消(沪A股适用)
指定交易的申请与撤消(沪a股适用) 1、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代码卡原件,代理人还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卡或授权委托书,填写《指定交易申请表》或《指定交易撤销申请登记表》。 2、当日有沪市买卖委托的证券帐户不得撤销指定交易。 3、沪市股票要在指定交易后t+1到帐。 4、办理指定交易当天即可进行股票买卖交易。转托管(深圳a股适用) 转入我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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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张律师答疑:股权转让合同何时成立于生效
问;股权转让合同何时成立于生效 答;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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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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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 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 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 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结论 未办理登记的股权转让 合同已生效,但受让人 并没有取得该股权。 朱海波律师建议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增 加出让方不予办理登记 、迟延办理登记违约责 任,以此来督促出让方 尽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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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重复申购新股资金被双倍冻结,如何处理?
新股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申购新股不能撤单。如果投资者误操作,导致新股重复申购,上交所的电脑交易主机除了接受并确认第一次新股申购的委托指令外,也接受新股重复申购委托指令,但不确认此笔委托指令,并在新股申购结束后,将其视作为“无效委托”处理。因此,绝大多数证券营业部就是这样设置柜面委托系统的:投资者重复申购新股,就重复冻结新股申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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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股权转让]
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中投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效力的认定
合作建房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实务中大量存在,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当事人一方以货币出资,另一方以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出资,由一方组织施工,共同建房、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在合作建房过程中,一方能否将其在合作项目中的投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并又在转让的过程中是否允许当事人获取一定的利润,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案在此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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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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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景德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公司于 年 月 日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股权转让事项: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期限: 1、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 万元。 2、支付期限: 三、甲方原欠土地出让金 万元由 方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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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之比较
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3、两者还存在税收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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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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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履行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31 条也规定 “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或改变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虽然在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的要求下,但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股权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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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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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此规定明确股权转让后须变更股东名册。 虽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由于变更登记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而且就现今由于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争议也非常多,故建议在股权转让后应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办理完所有的变更要求后,一个股权转让行为才算完全、彻底。(此处由于没有合适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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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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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三个法定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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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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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处分另一方名下的股权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处分另一方名下的股权 一、股权转让时,夫妻一方转让另一方名下的股权,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股权转让时,夫妻一方转让另一方名下的股权,股权转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此问题的关键是区分股权的性质,或者说是此时股权转让时体现的股权权能。根据上文所述,笔者赞同我国学者郑彧的观点,股权是指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财产权[1]。股权转让体现的就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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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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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法律的分析
公司资本是债权设置及债权得以履行的基础,因股份回购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可能直接使之受损。 (四)有可能对二级市场的股价会产生大幅波动而影响到中小投资者利益。由于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将直接引起市场行情的涨落,极易导致公司利用内幕进行操纵,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不但损害股东及一般投资者的利益,还会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股份发行的逆向操作,可能会造成市场的动荡,带来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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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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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股说明书有什么要求?
根据《公司法》,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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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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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离职员工股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我曾是一上海公司的员工及股东,原公司规定员工离开公司必须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如果自由转让不成功,公司以该员工提出辞职日起半年前所有者权益的九折以现金方式暂收购,但目前我已离开工公司,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请教诸位大律师,公司的上述离职员工股份转让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如果符合公司法我给如何解决此问题。 解答分析 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并无限制,而对公司收购其股份却有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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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何时生效?
对此问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意见。多数意见认为,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但完成股权转让尚需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记载、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以工商登记确认为完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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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股权转让]
对募股申请的审批有哪些规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募股申请,不予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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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