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
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第一、股份转让场所法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第二、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第三、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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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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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方式
《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由背书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大册。(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三)上市股票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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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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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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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与上市收购的区别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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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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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风险投资提示
鉴于代办股份转让投资风险较大,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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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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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有这个法定要求,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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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内部转让份额行为是否有效
人签名同意,该7名合伙人的出资额已超过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三名第三人的入伙行为有效。2003年6月2日刘学广转股的行为属于合伙人内部转让出资,也符合协议的约定,该转让行为有效。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应予撤销。于是裁定驳回李红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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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违约金征税
问:因股权转让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股权转让成功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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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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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成立
交付给被告,被告也未将转让款交付给原告。去年3月10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确认被告强制转让股东权的行为无效。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权具有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非经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被告在原告没有作出同意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因此,在原告不接受的情况下,股东权不能作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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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此规定明确股权转让后须变更股东名册。 虽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由于变更登记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而且就现今由于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争议也非常多,故建议在股权转让后应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办理完所有的变更要求后,一个股权转让行为才算完全、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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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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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规定
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 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我 们知道,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 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 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 禁止或者限制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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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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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规定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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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转让规定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 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我 们知道,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 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 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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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兼人合性质,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例如约定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也应经全体股东一定比例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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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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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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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应遵循何种规定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未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 5、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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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中央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 三、办理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事宜需报送的材料: (一)设立公司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由请报告; 2中央单位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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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退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进度,完善退市机制,我会制定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取代原《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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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不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主办券商(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是指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主办券商业务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第五条 主办业务包括: (一)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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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