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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按照这种政策规定,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但专项拍卖企业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2、不动产投资不征营业税 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问: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此项规定是否有对所转让股权的比例限制或公司性质限制?例如,甲企业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乙(为房地产公司)的30%股权给丙企业,是否不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191号)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414号)文件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股权转让出让方无需出具发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税务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 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文件中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据了解,我国一年发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数量相当巨大。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 而个人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转让价格又带有主观性,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这份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文件明确,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
咨询律师: 胡骅
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股东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方,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就其转让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及计算基础实际为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获利金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但是,由于未经过分配,还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分配后的股息、红利所得。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问: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全部由张三投资,其后,张三将其对该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四,李四支付转让款150万元给张三,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问: 1、张三是否应到税务局代开一张发票(注明收到股权转让款150万元)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自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就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问题明确之后,从受让方来说,财务上不再需要发票就可以做账。因此可以不开发票,但是股权受让方要求转让方开发票也是合理的。从保留付款证据和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角度考虑,如果不开发票则需要转让方出具收款证明,且支付方式上最好通过银行划账而不要以现金支付。 2、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150-100)*20%=10万元。 答:您的计算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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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收回转让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政策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当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将被视作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税务部门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也将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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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 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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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规定是企业申请办理股东股权变更手续,涉及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要凭税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联系单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这第三条的规定又扩充了要取得联系单的范围,比如,a公司由甲、乙两法人股东出资组成,现甲法人股东将自己在a公司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丁法人股东,吸收丁作为新股东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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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转让股权的认定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6〕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省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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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该条规定,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需依法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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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就个人股权转让的五种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首先,通知要求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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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提高税源控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了加强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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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
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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