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
德国法律如何看待财产权
们通常所理解的那么简单呢?我们的征收应该以什么为界限,而补偿又以何者为标准呢?在此,德国的经验不妨作为参考。 针对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的范围是哪些?财产权应该获得哪些限制?这些限制是不是都属于征收,必须提供补偿?德国基本法本身同样容不下这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大多都留给了德国法院的司法实践。其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宪法作出的解释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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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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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权是一种准物权
公司财产权是一种准物权 1.公司财产权是由民法之特别法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物权类型-准物权公司财产权是由《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类似于完全物权之所有权的民事权利。因为公司法人依法可以对公司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排他等类似于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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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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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竞争权和交易权的财产权是残缺的财产权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重要成果之一是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提高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力度。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修改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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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入宪路径与民主检验
在日本,法院将政府限制财产权的立法措施分为消极目的措施与积极目的措施。所谓消极目的措施是指为了维护公民健康、安全秩序而对财产权所进行的限制。例如,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而制定的最高工时法;所谓积极目的规制是指为了确保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别是保护社会上、经济上的弱者而对公民财产权所采取的措施。例如,为了防止商家之间的过度竞争而制定的大型超市距离限制法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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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观念应跟上修宪步伐
其财产订立一个一百年后履行的合同,其财产权通常也是无虞无患,得依权利人的意志畅快地实现的。此次修宪,明确了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一样不受侵犯,意义重大。不过,修宪总体而言只是一个旨在中国社会确立财产权的宣言,要把宣言化为社会的行动,不仅是老百姓、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观念转变、提高的问题,其中也有一些法学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一:企业是财产吗? 回答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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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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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守护公民土地财产权
证要来,它证明了您的土地财产权! 老人茫然。他们知道老一辈有上世纪50年代以前的地契,也知道“文革”中上交的解放后颁发的房本叫做“房地产所有证”,但他们根本没听说如今私人还有土地证。没人告诉过他们。 “快去吧,不能耽搁了!”我催老人快去。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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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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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逻辑
作为调整社会基本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物权法的起草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8月,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发表公开信,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猛烈抨击,认为这部草案没有坚持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鼓吹私有制,违背宪法,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开历史的倒车。巩教授显然对财产权的逻辑缺乏基本的了解,才会做出如此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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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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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权性质
现有理论及其缺陷 理论界在对公司财产权性质的长期讨论中,形成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相对所有权说”。该说认为,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终极所有权),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相对所有权)。[1]此观点类似于日尔曼法上的双重所有权概念。欧洲封建时期的日尔曼法承认双重所有权,即封建地主所有的高级所有权以及同时存在的佃农低级财产权或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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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财产权变革
让它成为一些人掠夺另一些人的工具。就把它作为老百姓、公民实现自身追求的一种手段,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作为法律的客体,是财产和财产权的延伸,把财产权神圣这个理念和制度适用到企业中去。 这个地方又派生出一个观点,那就是价值也是财产。我们现在法律上讲财产,房屋、土地、货币(钞票)、股票、债券等等,都把它跟某种形体结合起来,一定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可是在现代社会,财产要表现为价值才有意义。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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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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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体系
财产权利形态及其分类标准 财产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它是“以财产为标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①]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继承权等。财产权与人身权是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其分类是以民事权利的内容,即民事权利所体现利益的不同作为标准的。 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区别涉及财产权体系构造的外部问题。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权利标的所指向的利益是划分两类权利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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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财产权属是关键
那里得不到一个子儿。 还比如有来自其他方面的阻力,也使得财产分割无法做到公平。比如仅仅只是向银行提供一个姓名的前提下,根本查询不到此人在银行的存款数目。而只有在得知此人账户的情况下,才能掌握其具体的财产数目,这也给人为转移财产留下了空子。 此外,对于家庭的大宗投资--房产,也存在相应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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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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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财产权
实际上,三种转型密切相关。一部合适的宪法在推动经济发展,民主改革方面,将起重要作用。在目前情况下,它(正确的宪法)对它们(经济发展和民主改革)确实是绝对必要的。错误的宪法或者根本没有宪法,对这两个领域的进步都将是灾难性的。在此仅提供一个例子:财产权的有力的宪法保护,以及独立的审判系统,是吸引国际投资的有效方法。这些制度设计也能激发国内的投资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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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产权的正义
如所周知,财产权作为基本制度,其状况如何,决定着经济能否高效地发展、每个人是否公平地享受发展的果实,决定着法律和政治是否正义、民主和法治的实现程度如何、个人自由的边界如何,决定着文明水平的高低、个人德性的好坏、社会风尚的优劣。一句话,财产权从深层上,决定着全社会的面貌,被公认为现代文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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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财产权对穷人比对富人更重要
笔者曾在过去几篇文章中,解释过财产权利对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道德的意义(见《中国社会科学》2002,4,《上海改革》2003,11等)。与此相联系,还有两个更具基础性的问题需要说明,又有一个长期存在误解的问题需要厘清,因再论之。 一、财产权的效率观点:没有财产权就不能保护社会财富、资源和劳动 从效率观点来看,财产权的一般根据来自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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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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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财产权
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但什么是“法人财产权”?立法上并没有对此加以明确,理论上也就此展开了激烈地讨论。我们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同于公司所有权,但所有权应当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这不仅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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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 财产权与中国的宪政之路
大家应该都知道最近发生了很多拆迁的事件或者案件,每一个案件(事件)都深深地刺痛了我们的神经。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可以把一个人的房子拆了,可以把财产拿走或者扔出去。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每想到这一点,晚上我都无法入睡,觉得特别恐怖。是不是他们随时来把我抬出去然后把房子拆了?这给人非常恐怖的感觉。这也是我最近一直关注土地制度以及财产权的原因之一。毋庸置疑,跟拆迁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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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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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夫妻财产权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对财产的享有的权益和负担的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逐步加强,因此,夫妻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笔者就个人对我国的夫妻财产权的浅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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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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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何以如此重要
在总共十条的“权利法案”里,有五条涉及保护个人财产权。为什么美国的制宪者对保护个人财产权如此重视?这是因为个人财产权绝不是人的身外之物,仅仅是满足人类生存和享受的需要,而是人类文明的内在组成部分,与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进步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个人自治和尊严已成为当代文明的核心价值,而个人财产权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保持个人尊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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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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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流变史
财产权之源流:财富纷争 卢克莱修斯描绘的社会和法律的起源的图景展示了这样一幅社会景象:在原始社会所有的需要都因大地的丰饶而得以满足,在金子发现以后,这种和谐被人们的贪婪所破坏;因而,人们把秩序加诸于己身以避免争执,保护个人得享“他的”那一份。 这图象的撩开了私有财产权的“面纱”,财产权都是人的财产权,而非人是财究产权的人。财产权是因人类的利益纷争而生,此乃财产权之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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