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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企业开发、受让无形资产的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按现行税法规定,不能一次性列为成本费用,应当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入成本。 ?? 对无形资产 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由于直线法忽略了对某些无形资产的作用过程和资本的回收速度,因而对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产生着影 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作为资本投入的无形资产,如果营业执照的期限是15年,合同没有规定使用期限,那么,无形资产按照10年还是15年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清查] 无形资产摊销问题
问:我们公司买了个合同软件,价值2400元,请问,能否按照1年摊销呢,或是税务上有特殊规定呢? 答:你单位购置的合同软件实际上已经构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摊销在会计和税收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在会计上,无形资产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咨询律师: 胡骅
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2008年开始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产清查] 关于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进行摊销的?应该如何计算? 最佳答案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咨询律师: 胡骅
无形资产出租指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出租无形资产与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会计处理上有很大区别,其中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不再涉及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即出租无形资产却仍然涉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始符合效率,是限制著作财产权人之行使权利,必须为成本及效益之分析,不得仅以公益为唯一之考量。有鉴于著作权之保护与否及程度,其与国家社会之经济制度具有密切关系,故本文以经济分析之方法,作为讨论著作财产权行使自由与限制之基准,借由经济分析之模式,探讨著作权法与经济学之关联性,检视该法律制度是否可达成效率与财富极大化之目的,以评判保护及限制著作财产权制度之存在功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在过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先较单纯的出版权、演出权,因电影的发明而有公开上映权、因广播及电视的发明而出现公开播送权,时至今日因应因特网的普及化,公开传输权随之而生,除了这些一个接着一个出现的新型态著作权利,另外一些较传统的权利也由于人类生活型态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因为国际间的交流日渐频繁,著作物在各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散布权问题获得重视;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权拥有将该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 著作财产权为中国的著作权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作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作品的利用通常会给著作权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那么在著作财产权中的所有权利都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否则就排除在著作财产权之外。 1.从著作财产权产生的条件来看 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人权思想成为著作权保护的理论依据。人们要求著作权摆脱封建特权的束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要求作者的财产权利得到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共利益需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也会产生冲突。如何在两者的冲突中寻求适度的平衡,促成两者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发展,是公法的重要使命。 一、利益平衡与法的价值取向 一般而言,利益(interest)是对人需要的满足,需要是形成利益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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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82年宪法基础上,先后三次修宪,均以财产权为中心。代表了二十年经济改革在财产权格局上的重大变化及对宪法体制产生出的巨大推动力。自1999年以来,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类似表达写入宪法的呼声,也几乎成为每一年早春的天气里回荡在“两会”上的最强音。全国工商联在今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再次提交了这样一份引人侧目的提案。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清查] 法人财产权概述
关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对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的界定,往往与股权的性质联系起来,两项权利的构造具有某种统一性,股权的概念在法学上本来就争议很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看成是所有权,对于国有公司而言,公司有处分其全部财产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就衍发出这样的观念:公司本身可以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不受股东和其他任何人的意志干涉。在公司内部,除了股东,就是董事、经理、监事、职工。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清查]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产清查] 什么是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基本概述 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清查] 财产权特征
财产权与宪法的演进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财产权的不同主体以同样的法律保护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公民才有从事经济活动和支配自己财产的广泛自由,才有创造财富的自由,因而也就能创造出大量的财富。所以,创造财富的自由要落实在社会制度上必然表现为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石的自由市场经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它既不像人格权,为一切人所享有,也不像亲属权,只要与他人发生亲属关系即享有亲属权。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例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土地属于国有(全民所有),不得为私有,因而土地即不得为作为民事权利的私人财产权的客体。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清查] 财产权的两大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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