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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咨询律师: 胡骅
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只要员工有生产的事实,就应享受产假。 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二胎产假问题,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就可以享受相关的产假待遇,至少也有90天的法定产假。如果是不符合规定的,可能就没有产假,但是可以请假。相关的待遇也没有了。 相关女职工保障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假] 再婚同样有婚假
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一样,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就成立了,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享受婚假3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明确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深圳市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2.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 6.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沈阳产假天数为98天,晚育的98+60天。
咨询律师: 胡骅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晚育(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四十四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七天。(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晚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天产假和增加两个月产假的待遇。(根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昆明市产假天数规定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和怀孕流产的,享受下列产假待遇: (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 ( 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至42天产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州市的产假天数 广州市 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咨询律师: 胡骅
长沙市产假天数规定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西宁市产假天数规定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15天,下同);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晚育(已婚24周岁以后初育)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其产假可延长到180天,难产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暂时)=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咨询律师: 胡骅

妇幼人身权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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