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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劳动权益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妇女劳动权益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产假、婚假、哺乳假、女性就业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答:不能。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回答: 至少可有90天.具体是: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咨询律师: 胡骅
冯某为某企业职工,于2002年3月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冯某生育一女。2007年2月,冯某再次怀孕。某企业以冯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用人单位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为由,停发了冯某的工资并拒绝报销冯某的医疗费用。双方因此而发生争议。2007年3月,冯某与某企业的劳动合同到期,某企业终止了冯某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多数准妈妈都很关心自己生产之后能休息多长时间,其实对此你大可不用担心。国家相关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2009年最新产假规定 产检假 一、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二、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四、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五、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产假] 晚婚晚育产假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各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大多数规定如下: 1、晚育妈妈可额外拥有15天假期,新爸爸则可拥有3天假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产假] 产假分类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咨询律师: 胡骅
[产假] 产假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产假] 产假相关规定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咨询律师: 胡骅
[产假] 男职工有产假吗
李某的妻子生育,李某向公司提出休产假。公司以“男职工又不能生孩子”为由不允。 【据案说法】 产假是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休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国家关于产假政策及待遇的规定是针对女职工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产假] 产假定义
产假是工作的女性以及及男性配偶或伴侣在女性怀孕后期和分娩之后,享受的假期。其主要目的是便于孕产妇休息、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在少数國家,收养孩子者也可享有类似的休假权利。 产假在广义上包括带薪、部分带薪和不带薪的假期,但有的时候“产假”特指带薪产假。 绝大多数国家的劳动法规都规定了最低的产假福利。但各国的规定相差悬殊。
咨询律师: 胡骅
列表格的主要参考资料为 [1], 欧洲的补充资料来自欧盟网站[2]和[3]。父亲产假的资料来自国际劳工组织网站[4]这个网站没有列出带薪休假的数据。 当国际劳工组织和欧盟数据不一致的时候,以欧盟数据为准。冰岛数据来自[5],瑞典数据来自[6] 本表只是各国的官方规定。有些雇主可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或者违反法律克扣雇员的产假。另请注意表中没有的数据不一定不存在,只不过有待补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我去年6月份入职,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发现怀孕了,打算留下这个孩子,但是公司因为我没有结婚,未婚先孕,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同意给我产假,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公司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咨询律师: 胡骅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新颁产假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计生办等 根据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新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女职工产假由五十六天增至九十天的规定,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做如下改变:凡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女方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女职工在产假九十天期满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们认为,在尊重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可以在分娩之前请产假90天;如果发生难产,再请假15天;办理了《独子证》之后,再请增加的15天产假。当然,把办理《独子证》增加的假期和难产假加在一起申请也无不可。
咨询律师: 胡骅
以及各种现金补贴的月平均数。这样,如果你在季度或年终会拿到较高的奖金或补贴,那么社保基数就比月工资高,在拿到生育津贴时有一个“大惊喜”就不足为怪了。但需要说明的是,各单位规定的缴纳基数不同,因此每个人拿到的生育津贴的数额也会有很大差别。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中国的女性怀孕、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这包括: 有不被降低工资和不被辞退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咨询律师: 胡骅
你什么时候停止上班开始休产假,并没有绝对恰当的时间,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身体状况、孕期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财务状况也是一个决定因素,你产假休得越早,宝宝出生后上班的时间可能就越早。 你需要根据自己孕期的进展,自身的感觉来决定开始休产假的适当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产假是女职工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不公平待遇,可采取三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诉;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妇幼人身权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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