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外商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 化学工业部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抓住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化工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结合化学工业实际情况,制订《关于兴办化工外商投资企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深圳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深工商[2002]53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工作效率,现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放宽登记政策  (一)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完善 外商投资环境,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已经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6月20日通过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李盛霖 一九九九年一月 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管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保障投资者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目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5年2月13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公正、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市属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劳动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发《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附后),根据我市情况,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工作安排按如下原则:  1.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地、市、州、县(市)土地管理局,神农架林区土地管理局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地、市、州、县(市)土地管理局,神农架林区土地管理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条 为保护 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公正顺利地进行,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献骶笠?/a>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外商独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1991年1月2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外商 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独资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保障独资企业和中方干部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的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1993年7月23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咨询律师: 刘波
各项义务,其进出口货物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可享受有关优惠。   第三条 对遵守海关规定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核后,由海关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并在办理海关手续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   第四条 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派驻关员进行监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做好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 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监一特[1991]153号  各局、处级海关:  在今年七月召开的全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工作座谈会期间,与会代表就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和征免税方面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外国银行在我国一些地区设立分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按外资企业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属于独立的法人。这类企业除金融业务有其特殊性外,在经济类型上与外资企业无本质区别。因此,对这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应按照我国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执行,并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    ??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规,联系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指南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  发布文号: 中银信(1996)21号  中银信(199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为更好地适应 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的需要,现将总行制订的《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指南》下发各分行,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提高贷款质量。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2006年3月23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