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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具有的性质
股东,大会,企业,性质,体现,机关 股东大会具有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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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哪些?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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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法上决议的撤销是以股东大会的程序(会议召集和决议方法)以及决议内容存在瑕疵为前提的。多数国家的公司法确立了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可撤销制度,我国新《公司法》第22条也引入了该制度。但在决议撤销的原因、撤销权人资格的认定、撤销权的行使、撤销判决的法律效果,以及撤销之诉滥用的防止等问题上尚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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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商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由于公司其他股东不配合进行清算,公司一股东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正式实施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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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清算委员会与xx公司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本院认为: 一、 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 因本案被告台湾汉唐对本院管辖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视为台湾汉唐承认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二、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前均表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本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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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罚并要求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侵权,但天力镀锌公司对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未重视。2000年12月,光明镀锌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要求为:①要求天力镀锌公司支付货款400万元并承担违约损失50万元;②鉴于王某、朱某、刘某、丁某未尽法定清算责任,故要求对天力镀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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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台群公司章程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台群清算委员会有权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因台湾台群已与台湾汉唐合并,其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台湾汉唐承担,故应当由台湾汉唐向北京台群清算委员会支付台湾台群未缴纳的出资额,并支付逾期出资的相应利息。因北京台群的入资期限经批准延至2004年3月17日,故该利息应自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单位活期美元存款利率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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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变化的事实发生于执行程序启动之前,但系生效法律文书作出之后的,由执行机构裁定变更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为执行主体;申请执行人以公司注销未履行清算义务为由申请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机构仅在股东无偿接收公司财产或者股东明确承诺承受公司的权利义务的情形下,有权裁定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情    20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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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再作为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正常存在,公司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 案情    2003年2月8日,黄晓菊、蔡月兰经协商各投资25万元成立瑞祥公司,两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12月该公司因未参加企业年检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但黄晓菊、蔡月兰没有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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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界定,因为这种责任范围的确定比较复杂,在当事人无证据提供的前提下,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尺度尚且合理。根据相对性原则,既然公司能与债权人发生一定债权数额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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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公司退出市场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明确规定公司须通过清算等合法程序才能注销,否则公司股东须对债权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意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下列情形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股东出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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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据此,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人,其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积极的清理公司资产、收集公司债权、处理公司债务等,如果公司股东恶意清算、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清算不能,是属于故意规避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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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是否合法;第二,被告认为自己没有出资不是公司股东,是否具有抗辩性;第三,没有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与股东的关系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股东组织清算。在公司法上?清算是终止公司人格必经的法律程序,任何公司未经清算,并对其现存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作出合法的了结之前,是不能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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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 【提 要】本案是一起恶意注销公司的控制股东死亡后,原债权人要求其他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纠纷。在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而被注销的情况下,全体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因不履行清算义务而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个别股东不能以无过错为抗辩理由要求免除对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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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而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据是什么、赔偿范围是什么——本文主要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传 统公司法理论认为,股东的义务是对公司出资,比较强调公司董事对公司、股东的信义义务,股东彼此之间的信义义务却很少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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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会决议解散流程
股东会决议解散流程 l 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1、注销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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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示范文本(适用于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因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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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企业解散怎么写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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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者不可能实现、公司资金严重匮乏、公司经营不景气等原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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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会决议(范本)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主持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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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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