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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有一定的限制,即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征收土地。在其他情况下,国家不可随便征收土地。至于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征收土地审批手续,能够批准征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对于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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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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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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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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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突出 由于目前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集体所有制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土地征收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因此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有偿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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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补偿费问题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对利用宅基地内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并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的拆迁安置问题,拆迁农房租赁户时涉及的租赁法律关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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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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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国有土地权的转移
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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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根据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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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859号文件,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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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目前,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①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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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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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因征地造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和建造的建筑物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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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效率,依据《》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城区(东昌府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公告如下: 一、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项目立项的审批机关级别一致。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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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 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 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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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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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土地补偿如何计算
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补偿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问该村应获得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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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在美国,土地征用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征用前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它充分考虑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到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同时,还补偿因征用而导致相邻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的损失,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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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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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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