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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土地管理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土地纠纷、土地政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理土地纠纷案件5件,截止到2008年10月土地纠纷立案8件。而法院在审理这种案件时处理方法方式是否得当对促进农村土地的合法、高效流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所审理的这些案件中,既有对此类案件的成因、处理方法,采取的措施、有很深的感触和理性的分析,现对土地纠纷案件的类型、特点、成因、处理方法及对策作浅析如下。 一、当前土地纠纷案件主要类型。 根据统计
咨询律师: 胡骅
人地矛盾突出需要调整土地的,还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村委会2003年10月收回土地依据的调整方案未经批准,属违法行为。一审法院在经历长达9个多月的审理后,认为村委会2003年10月调整土地,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1、村委会的行为属调整土地,还是收回土地? 2、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强制性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对某基层人民法院2003年和2004年度的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统计,2004年较之2003年总收案数增长1.2倍,其中承包者相互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件增长1倍,而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件则激增6倍之多。由此可见,随着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在广大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也使一些以前被掩盖起来的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5-07-29 【实施时间】 2005-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双方办理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同时尤**取得了《农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以后,袁**也按转让后的土地办理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04年3月5日,金果坪乡国土资源所给尤**颁发了《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no. 031905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以村民小组违反农业承包法律规定,私自将生产队牧场发包给村外第三人进行承包经营,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土地管理法》第15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之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要求依法应当退还我村集体土地,也即要求判令15年和30年的合同都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1.2 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咨询律师: 胡骅
或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5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5.1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以及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应当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公布。 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 a 、附录 b 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范格式。
咨询律师: 胡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浦民(行)初字第76号 原告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7楼。 法定代表人白文华,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王闰,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晓明
咨询律师: 胡骅
沪昆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 甲方:小璜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一大四小”通道绿化建设工程的指示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根据通道绿化要求,甲方须征收乙方土地 亩(不含路、沟、渠等无法利用地段),四址界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咨询律师: 胡骅
[土地政策]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咨询律师: 方亮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土地政策] 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土地的征用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城市,它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标志。下文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土地征用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欢迎大家浏览! (一)土地征用的程序 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核实、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 3、拟定方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前的调查情况及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
咨询律师: 胡骅
[土地政策] 集体土地的征用程序
集体土地的征用程序 一、办理用地申请 基本工作流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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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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