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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装修合同的时候,不少人会对合同上的各种词汇感觉到迷惑,发包方、承包方等是指哪些人群?他们各自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如果不了解这些用词,你很有可能会陷入家装纠纷当中,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些词汇的介绍吧。 发包方:有权装修的甲方 在合同上往往会看到发包方这一个字眼,有时候会以甲方来代替。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作组召开了45次各类座谈会,有1150多人次参加了讨论。工作组对各方面意见逐条整理、综合分析,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问:为了保障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条例对补偿作了哪些规定? 答:两次征求意见中群众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补偿问题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深入宣传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科普宣传和人才培训,普及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知识。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和主要职责。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和配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土资发〔2014〕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任务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土地政策] 土地如何确权
土地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涉及土地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案情复杂,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多,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的难点之一。本文所称土地确权案件指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确权案件及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的两类典型的土地确权案件。笔者试图以土地确权案件的审判实践对现行行政诉讼存在的三个问题进行检讨思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在明确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受益主体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处理原则后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情况;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第十条 当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工作。 查询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事务。 第五条 查询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土地登记资料信息系统。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记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可以入市吗? 陈锡文:《决定》指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谓“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误读,是不准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评析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是集体财产的管理人,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的诉讼主体应当是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有自己财产,可视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当村民小组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 作为一类特殊的民事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不同于或者说不完全同于其他类型民事纠纷的内在特征和处理原则。这种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正确认识方面,还体现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方法以及纠纷处理规则的准确适用上。虽属民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之上却体现了强度远远超越普通民事合同的国家干预色彩。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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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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