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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过两天去进行房产过户,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过户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渭南律师 解答: 房产过户流程: 一、送件→评估(12个工作日)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律师 解答: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1982-12-17 文号: 标题: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82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 1982年12月17日 终止日期: 类别:公安 颁布单位:公安部 内容: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通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师,你好,我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下周就交房了,我想咨询一下房屋验收的合格条件有哪些? 深圳律师 解答: 房屋验收的条件: 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要经区级房屋质检站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住户居住。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生效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 询问笔录。 注:如为协助执行,其协助执行通知书应有执行法官直接送达。在核对了执行法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留其复印件存档。
咨询律师: 胡骅
帮同事咨询:她老公去世好几年了,名下有处房子,她想卖掉,请问要过户到她名下吗?手续都有那些? 南宁律师 解答: 必须先过到她名下,才能卖掉。 手续为: 一、被继承人(死者)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死者)亲属关系证明; 三、所有继承人均持户口簿、有效期内身份证亲自到公证处。如有放弃继承权者,应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亲自签字、捺指印。 四、产权证。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转移] 拆迁引起的权属之争
所做行为并无不当,应到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自己儿子陈舒俊的法律知识和应诉经验的匮乏,陈剑舟决定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多方询问了解,老陈一家于2011年10月26日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与前夫在婚后按揭购有一房产,户主办写有前夫的名字,首付款是他们家出的,后因他出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房产归我所有,离婚后按竭一直是由我一人承担,但是当初他把房产所有资料都带走了,骗我说不见了,我只有按揭银行卡,请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征用补偿虽发生在全国城乡各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但作为农村被征用者有充分理由享受同样的法律环境。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申请加入律咖网法律咨询qq群,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农民房屋征用补偿问题的法律建议。 从宪法和法理上说,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剥夺的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而不能交由其他机关行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农民私有财产是无可非议的。 法律咨询:国家征用农民房屋土地有哪些赔偿 资深的塑州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则需要您所在地的省级制定标准进行。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转移] 乡村修路占地如何补偿
法律咨询:乡村修路占耕地如何补贴 我家是山西省普城市的一个小村子里,现在听说在修路,修路占用我家的耕地(沙地),不知道有没有补贴,是如何补贴的,谢谢 普城律师 为您回答: 主要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具体补偿的标准见征地时你们县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征地公告》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房地产登记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号 为正确审理涉及房地产登记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证上取名字的手续果然是比较繁琐,但相信大家看完这篇文章后就能清楚明白的按照上述所说自行进行办理,不必委托房屋中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常见的不动产隐匿方式有以下几种: 1.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外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咨询律师: 胡骅
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领取房产证时需在公司权证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转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6月十三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民政府,苏分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币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己由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自2002年11月五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转移] 房屋过户费用
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每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7,房产证工本费:8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房产过户费用四: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继承主要过户费用继承权公证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产权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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