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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情侣在婚前联名购房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情侣在筑巢时,也许没有人会去想分手后的事情。一旦劳燕分飞,计划中的“婚房”怎么分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那么情人分手后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毕节律师 解答: 缘起 感情深了联名购房 去年,情投意合的刘先生和张小姐在武侯区买了一套40多万的新房。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父亲因儿子准备离婚,能否申请收回赠送的房产? 铜仁律师 解答: [案例] 吴老伯的妻子过世得早,他和儿子、儿媳一起住,大家相处得不错,于是吴老伯将其所有的一套产权房赠与儿子和儿媳,并写了赠与合同。之后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儿子和儿媳登记成为了产权人。但是今年年初,儿子和儿媳闹起了离婚。这时,吴老伯想到了自己早前赠与儿子和儿媳的房产。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李某想给自己居住已达9年的动迁安置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却引发了前妻和儿子对房屋所有权的争夺,一场纠纷将李某的回忆拉回了10年前。那么申请办理产权证竟然需要前妻同意吗? 遵义律师 解答: 【事件】 欲办产证需前妻同意 李某与张某10年前原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当时两人所居住的a处房屋性质为私房,申请建房时填写的家庭成员就是夫妻俩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子女名义购房的麻烦多 1.未成年子女房产仍属家庭套数内 新政规定,第二套住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置的房产仍属于家庭套数内。在此案例中陈女士的女儿还是未成年人,这样购房属于二套房。假如是成年子女,并且名下无房产,买房可视为首贷。 2.出售“子女房”手续麻烦 卓律师提醒,“子女房”的出售交易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产权所属引发的财房两空
你好,请问买二手房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也不代表万事大吉。那么产权所属引发的财房两空是什么意思? 普洱律师 解答: 案例:有个女士a,在2004年的时候,在上海的松江区,通过房产中介,向一男子b,买入一套二手房,付清了20多万的房款,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看到这里,是不是对绝大多数买二手房的人来说,就意味着万事大吉了?除非是买到的是有人上过吊的房子。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没房产证,先公证再过户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房产产权纠纷的隐患? 丽江律师 解答: 根据规定,没有房产证的商品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在现实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商品房在等待房产证的过程中被转让。对于这种二手房,买家要想保障权益,应该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卖方取得房产证之时生效,并于取得房产证后一个月内办结产权过户”。 疑惑 读者谭先生问:我最近看中了前山的一套商品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应以产权证为准,但为慎重裁判,法院依职权进行查证,结果发现房地产公司的收款收据存根上和银行收贷收据存根上留有“张某交款”的字样。经过第三次开庭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应当认定刘某民对涉案房屋是有出资的。鉴于刘某民对涉案房屋亦有出资,且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为龚某水、陈清兰、刘某民三人,故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刘某民作出不享有系争房屋任何产权份额的承诺,可视为刘某民将对系争房屋享有的权利赠与了龚某水、陈清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分割析产协议的效力范围
22号院不在《析产协议》的范围内,且靳某提供了建房确权表和建房出资的证据,根据靳某提供的证据和其他当事人的当庭 陈述,可以认定22号院属于靳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家析产的范围,不能进行分割,对于21、26号院,应按照《析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买方已付清购房款,且占有使用房屋,但卖方不肯办理过户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房屋买卖协议签了14年,买主也搬进去住了14年,可是卖主却迟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买主无奈将卖主告上法庭。二手房买卖应该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重庆律师 解答: 【案情介绍】 中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判令卖主吉女士在十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1997年3月3日,吴某与吉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吉女士将其在县城的一套面积36.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从法律上讲,定金应是“上家卖房、下家买房”的担保,上家违反约定不卖房应向下家双倍返还定金;下家违反约定不买房无权要求上家返还定金。那么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呢? 重庆律师 解答: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3、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后明确表示不予履行出售义务,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2011年4月18日裁决如下: 1、卖方支付买方购房违约金20万元(成交价的20%)并返还定金2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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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中介公司的法律问题
二手房中介公司的法律问题讲解 作者:袁俊光律师 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公司在市场中发挥很大经济效益,成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信息服务行业,下面我们浅谈房产中介行业运营中的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 一、房产中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房产拍卖流程
很多初次置业者都希望通过拍卖圆自己的住房梦,但是,房产拍卖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以下 由秦皇岛律师 作个简单的介绍: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常见二手房合同陷阱(三)
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定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私有房屋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承德律师 为您解答: 1、订立买卖契约。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产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
咨询律师: 胡骅
购买二手房容易出现的陷阱 1、小心避税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过户等等。 通辽律师 认为,所谓的“合理避税”在法律上没有很大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双方的交易行为其实是钻了一个法律的空子,但是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很大的话,必然有一方会因此受损。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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