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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会有购房者受到欺骗,买到的房子是已经抵押过的,这时候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怎么维权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维权,如何防范买到抵押房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于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来说,辛辛苦苦一辈子,就是想买一套合适的房子。但是买房多年却很难办得 到房产证,那 开发商房产证办不下来如何处理 ?下面律咖小编就该问题为您详细的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市民咨询最多的莫过于自己购买了多年的房屋,房产证仍没有办下来。很多购房者也都去咨询过开发商,但开发商往往是含糊其辞、百般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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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怎么办
在我们买房的时候,大多数的人都会碰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那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怎么办 ?下面律咖小编就该问题为您详细的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网友提问: 我去年买的房子说好今年5月份交房,但是现在已经逾期快5个月了都没有交房,我打算退房,请问开发商没按期交房我如何退房? 律师解答: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解除合同和办理退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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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应如何理解? 《房地产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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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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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应如何理解? 《房地产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103页—113页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国家为加强对商品房买卖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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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百姓在买房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房产买卖合同签署了,私底下卖方又在过户前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仅就房产合同做出赔偿。为了防止这种情形的发生,建议百姓买房时先了解一下房屋预告登记这个程序上的对自己买房权利的保障政策。 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产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权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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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安置房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安置房,是现在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一个词语了。安置房是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安置房是现在非常常见的。对于安置房,很多人有一个困扰,就是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的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这是现在很多安置房业主都比较困扰的一个问题,尤其是想要出售安置房的业主。对于安置房买卖的问题,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不能够买卖。一些想要购买安置房的人也比较担心一个产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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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七)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应如何理解? 《房地产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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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应该是芸芸众生望眼欲穿的事情,但往往在兴奋的同时,又不知所错,这个房该怎么收简直是一头雾水摸不着头绪,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对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以供大家参考: 一、开发商应提供的交房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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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2问
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3、问: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4、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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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认购书关于定金问题的处理
《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⑧定金和房款的交付等。 在认购书中,定金交付产生的争议是最多的,买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因为各种原因不想再购买物业时,就产生了定金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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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为购房者的提示
与户籍制度没有衔接,目前无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即使与学校一墙之隔,在您的孩子户口不属于该学区时,孩子入学手续、学籍的办理困难重重;三未纳入市政规划,水、电、汽、暖、交通、医疗等公共资源的分配没有保障。四小产权房屋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虽然有部分小产权房屋也打出分期付款的幌子,但合同内一般约定2-3年内付清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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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如此频繁的当下,有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自然也多了起来。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下面文章中就商品房买卖法律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帮助。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要兑现?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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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开发商延期交房符合规定的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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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有统一的执法尺度。对合理收取转让费的行为应予保护,对钻营投机的扰乱市场行为予以打击。 2、加强市场监管。目前收取门面“转让费”的行为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这也是转让费越转越高的原因之一。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该问题的调研,积极制定措施规范转让费收取行为。 3、加大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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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于2011年在高新区某楼房购买一套楼房。至今已交贷款利息6万元钱,首付款存款利息不到1万元。现开发商逾期交房同意退房,但是只同意按照合同规定赔偿1%违约金大约6千左右。请问我这种情况仲裁的结果会怎样?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仲裁不同于诉讼,它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由仲裁员审理的,并且在一裁终局后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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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六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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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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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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