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税法 > 税法法规
税收征管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不仅涉及到基层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而且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今年5月1日实施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既牵动了百万税务干部的心,也倍受广大纳税人的广泛关注。为了帮助大家尽快掌握新征管法的精神,下面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对新《税收征管法
咨询律师: 刘波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尽管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但我们认为仍很有必要探寻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所蕴涵的法理意义,进而有助于促进税收法治和税法学的发展。本文欲作一次尝试,探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在我国税法学上的意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及各方努力,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改税收征管法工作正式启动。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税务系统修法研讨会,分专题做修改报告,对税收征管法从章节体例安排到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税收征管法修改初稿后
咨询律师: 刘波
政府扩大了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豁免权,州政府也可以运用减免税政策。正是通过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具体政策的运用,美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才逐渐缩小。美国地区间发展差异缩小的时期恰好是联邦政府加强地区干预的时期,而地区间发展差异扩大的时期恰恰是联邦政府自由放任或干预削弱的时期。 欧盟各国政府为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积极运用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多种政策手段,支持落后地区加快发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国家税收政策改革要览
2008年以来,国家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几个主体税种相继作出重点调整。调整的方向突出了税收服务于科学发展、服务于技术创新、服务于民生和公平正义的税改目标,内容琳琅满目、五彩缤纷。
咨询律师: 刘波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房地产税收新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涉及应纳地方税收政策 (一) 营业税 1、基本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计税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税率(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以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咨询律师: 刘波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提法并不确切。在我国目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既有房产税,也有城市房地产税。 回顾一下历史,在我国房地产税并不是什么新事物。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规定了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国家调整税收,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政务院还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现有规定中对于房产有明确的使用年限,也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其房产税当然也就从租计征了。 (二)内部承包租赁的税收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咨询律师: 刘波
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个人出租房屋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算缴纳各项税收: (一)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收费凭据,且租金收取标准不低于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公布的基准租金或同类房屋租金水平的,或虽低于基准租金或同类房屋租金水平但有正当理由的,以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作为计征依据
咨询律师: 刘波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很多人对于期中涉及的问题和概念还不十分了解,下面,我从几个相关的方面加以解读,以便于读者对于政策涉及的方方面面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掌握。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概念 我们先来熟悉一下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有准确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咨询律师: 刘波
其中所称“无形资产” 是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等。其中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咨询律师: 刘波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的规定,新办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咨询律师: 刘波
[税法法规] 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营业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非营利性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 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咨询律师: 刘波
发[2007]101号)规定,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8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