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国税发[2000]244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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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渝国税发[2005]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具体操作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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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税函[2006]6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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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发[1999]6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 一、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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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4]74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于ctais功能升级以前,系统内无法自动实现欠税抵减,目前可以采取调帐的方法,实现减少欠税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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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将市国税局提请的《新余市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新余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批转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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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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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9]第4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市局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作了修改,现发给你们。各局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两个办法以及现行总局、市局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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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的通知
电经[1994]29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为了做好增值税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电力工业部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的实施意见》(附件1)和《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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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5]1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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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2]309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其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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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解释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1996.11.1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6年10月17日 法发(199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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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河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规定》(财监[2003]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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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江苏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试行) 江苏专员办 江苏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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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0]208号 为了规范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工作,总局制定了《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深圳市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地区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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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征[1999]3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增值税异常申报企业的监控,提高全市的纳税申报质量,市局决定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市建立增值税异常申报原因说明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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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生产、销售特点和现行核算体制,为了便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经与电力部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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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3]24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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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物品等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发[2003]117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一些拍卖行拍卖物品和纳税人销售旧货等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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