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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0-17 生效日期: 2003-1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1997-10-22 生效日期: 1997-10-22 发布部门: 大连地税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发[1997]第53号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根据各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学习、理解掌握营业税的征税规定,现将《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三)》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无论是向社会发包,还是铁路分局有关单位自营施工,对其(发包单位或自营单位)取得的收入,都要依法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六、铁路工附业营业税纳税地点及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1998-11-23 生效日期: 1998-11-23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总局决定于1998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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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0-31 生效日期: 2002-10-31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哈地税发[2002]150号 各分局、县(市)局: 各单位在征收营业税过程中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便于执行,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编写了《营业税问题解答》,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有新的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日期:1997-01-06 生效日期: 1997-01-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最近,接部分单位反映,要求对房产销售以及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征收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根据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2007-12-19 生效日期: 2007-12-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地税流[2007]59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日期:1997-12-24 生效日期: 1997-12-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2003-08-21 生效日期: 2003-08-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2]67号 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日期:2007-01-19 生效日期: 2007-01-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地税流[2007]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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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9-10 生效日期: 1994-09-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政一[1994]135号 顷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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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日 国税函[2002]70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2000]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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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9-29 生效日期: 2000-09-29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0]492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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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9-29 生效日期: 2004-09-29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壹、总则 一、依据税捐稽征法第十一条之二及电子税务实施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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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9-21 生效日期: 1995-09-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一[1995]18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辖市各地方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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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2-27 生效日期: 2006-12-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地税流[2006]6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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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06]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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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3-07 生效日期: 2005-03-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税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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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6-28 生效日期: 1995-06-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营[1995]31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运输企业从事跨境运输业务,以其实际结算取得运输收入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咨询律师: 刘波
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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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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