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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诉东马油脂(广州保税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费纠纷案 广州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广海法初字第77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住所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55号。 代表人:马东亮,总经理。 被告:东马油脂(广州保税区)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广东省广州保税区金桥路15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明民快运公司诉称,2002年4月30日,我公司与永安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公路客运快件货物保险协议(试行稿)》,约定凡在国内经我公司客车公路运输的快件货物作为保险标的向永安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保。遭受由明显盗窃痕迹或因外来不可预计的原因致使货物遗失的直接损失均为保险范围,采用固定保险金额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咨询律师: 胡骅
[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类 型】案例 【子类别】民事 【案 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正 文】 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财产保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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