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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证条款 保险人免责 合同解除权 内容提要:保证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特有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分析一起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对保证条款的认定及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问题进行探讨
咨询律师: 刘波
[运输保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为了补偿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加强对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促进企业的经济核算,特举办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条 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货物共24大类114项品种500种物品,根据易损风险程度分类,依易损程度由低到高列为7类,同时规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第一类货物主要有:煤炭、矿石、水泥制品、麻草织物、木材、竹炭、加工饲料、骨角甲壳等。 第二类货物主要有:石料制品、袋装水泥、普通机床、文化用品、普通中药、农用机械、有色金属、鱼粉、酱菜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保货物一经启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后,保单自动生效。合同终止取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约定。 5、重复保险单 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6、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海洋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按c.i.f.条件成,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国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陆上货物运输险、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险和国际邮包货物运输险等。 国际运输保险理赔索赔: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国际运输保险索赔请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所以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属于保险人对买方所投保险的承保范围。以cif和cip方式达成的交易,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 b.风险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原告日本财产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大连保税区文化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某船务公司)、被告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晓梅、阚琳琳,被告某船务公司委托代理人朱清、蒋跃川,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委 托代理人祝默泉、沈晓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可归结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一)海上风险 所谓海上风险,也称海难,是指船舶、货物在海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固有风险。然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海上风险并不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从风险的性质上分,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1.
咨询律师: 胡骅
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久,陆上、航空等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为此本章将重点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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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青岛x钢管有限公司 被告:某保险公司 争议焦点: 免责条款-合同条款-代位求偿权 事实部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条规定已将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范围明确限定为:第三人所造成的保险标的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保险责任范围”正来源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因此,笔者认为,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予以赔偿后,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权利,不属于当事人自由转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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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例
告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抽纱公司)因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把从上海运往圣彼得堡的9127箱玩具向被告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由于客户迟迟不付货款,原告遂持正本提单到圣彼得堡提货,却提货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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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合同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
咨询律师: 胡骅
[案情摘要]:上诉人康地华美饲料(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康地) 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海事法院(2003)沪海法商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根据买卖合 [案例正文]:上诉人康地华美饲料(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康地) 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赔偿纠纷一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于2004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4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5年2月24 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曹静律师,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晨飚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2年5月20日,原告从国外购买一箱印刷辊,装载于“apl garnet”轮,从德国汉堡港运往中国上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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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950美元,8月30日前交货。7月,原告向香港公司支付了涉案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取得一式三份正本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秘鲁某集团g股份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收货人为原告;通知人为香港公司;载货船舶为m轮;运输起、讫港分别为秘鲁瓦乔和中国上海;装载货物为13056包计665吨秘鲁鱼粉;某船务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30日在秘鲁瓦乔代理m轮船长签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同江市河南经济贸易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鑫,河南天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中国外运河南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1997)金经初字第1286号经济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财产保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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