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杨立森、朱昌秀与永川市来苏镇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一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川市来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来苏政府”),住所地永川市来苏镇。 法定代表人李廷琼,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前体,该镇副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成碧,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杨立森、朱昌秀因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永川市人民法院(2005)永行初字第3号行政赔偿判决,于2005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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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周必书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一案
日向有关部门申请拆迁的裁决申请书;5、原告周必书所有自力新村108号的房屋产权登记档案;6、被告收集的协调笔录及其相关的调查笔录;7、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于2004年5月14日作出的沙房拆裁(2004)第031号拆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8、身份证明;9、被告出示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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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诉讼]
罗善琪诉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二审案
裁决一案,不服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2004)足行初字第4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罗善琪的房屋座落于大足县中敖镇龙头街274号。2002年4月6日,经第三人巴建司申请,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大足土房局)向其核发了足土房拆许(2002)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告属于被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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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朱文泰诉被上诉人市房产局房屋拆迁裁决一案
原审第三人沈阳市沈河区房产物资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65号。 法定代表人王衍东,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福军,系该公司党支部书记。 上诉人朱文泰诉被上诉人市房产局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3)沈河行初字第12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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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诉讼]
上诉人雍祝军因被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房屋拆迁裁决一案
地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7-1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纯,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苏春江,男,汉族,1964年2月23日出生,无职业,住所地同上诉人。 原审第三人齐桂琴,女,汉族,1932年10月26日出生,住所地同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雍祝军(系齐桂琴的女儿)。 上诉人雍祝军因被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4)沈河行初字第74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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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曹忠祥不服被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不予受理拆迁裁决申请一案
委托代理人杨亮,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曹忠祥不服被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不予受理拆迁裁决申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5)和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曹忠祥的委托代理人于元正,被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的委托代理人杨亮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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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王学田与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村镇建设管理站拆迁行政赔偿一案
法定代表人王云波,站长。 委托代理人欧阳蜀征,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口区人民法院就王学田与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村镇建设管理站(以下简称“村镇建设管理站”)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于2005年3月17日作出(2005)河行初字第22号行政赔偿判决,上诉人王学田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5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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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宁振民,镇长。 委托代理人周卫存,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垦利县垦利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住该镇政府。 利津县人民法院就孙广禄诉垦利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垦利县垦利镇人民政府(下称镇政府)拆迁行政命令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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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预制厂诉广饶县建设局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作出(2004)垦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广饶县颜徐乡第三社会福利预制厂不服,向我院提出上诉。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广饶县颜徐乡第三社会福利预制厂的法定代表人汪津广及其委托代理人蒲聪,被上诉人广饶县建设局委托代理人孙少山、庞卫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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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汪津广诉广饶县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
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作出(2004)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汪津广不服,向我院提出上诉。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汪津广及其委托代理人蒲聪,被上诉人广饶县建设局委托代理人孙少山、庞卫东,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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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提起一审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8条的规定,确认被上诉人的行为违法,而不是驳回起诉。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裁定,依法公正判决。 上诉人李玉兰、李秀花、李玉香、李玉琴、李玉梅上诉称,上诉意见同以上马秀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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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因拆迁行政确认一案
因拆迁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垦利县人民法院(2000)垦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奎亮,被上诉人张培忠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为:被告广饶县石村镇人民政府所拆除的房屋产权清楚,原告张培忠有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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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张广金、张广智因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补偿一案
19日生,广饶县房地产管理处干部,住广饶县西苑小区21号楼。 原审第三人广饶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翟宝山,局长。 写砣烁呗幌龋校?951年9月10日生,县地税局干部。 上诉人张广金、张广智因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补偿一案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2000)广行初字第5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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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原告王林生诉被告东营市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命令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1)东中行初字第3号 原告王林生,男,1945年7月27日生,汉族,东营区辛店镇西营居委会居民,住东营市嵩山路北段。 委托代理人郭清海,男,1963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东营市科技二村。 被告东营市建设委员会。住址,东城府前街1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坤,主任。 委托代理人欧阳蜀征,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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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原告王林生诉被告东营市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赔偿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赔偿判决书 (2001)东中行初字第4号 原告王林生,男,1945年7月27日生,汉族,东营区辛店镇西营居委会居民,住东营市嵩山路北段。 委托代理人郭清海,男,1963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东营市科技二村。 被告东营市建设委员会。住址,东城府前街1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坤,主任。 委托代理人欧阳蜀征,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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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张希才因诉怀远县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
委托代理人刘铎,蚌埠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于志保,该中学办公室主任。 上诉人张希才因诉怀远县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怀远县人民法院(2004)怀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希才及其委托代理人叶斌田,被上诉人怀远县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宋丹,被上诉人怀远县实验中学的委托代理人刘铎、于志保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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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黄泽成因拆迁房屋裁决一案
市桥东新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严锋,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黄耀强,惠州市恒丰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 上诉人黄泽成因拆迁房屋裁决一案,不服惠城区人民法院(2002)惠城法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为,原告位于惠州市桥东新南路1号之一房屋,属我市旧城改造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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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麦耀国,该局办事员。 原审第三人:佛山市京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汾江中路74号。 法定代表人:曹钟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健冬,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冼礼荣与佛山市房产管理局(下称佛山房管局)、佛山市京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纺公司)拆迁行政裁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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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黄甜等六人诉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裁决一案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易桂清,局长。 委托代理人:梁学栓,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邓联斌,该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南港路。 法定代表人:胡国雄,主任。 委托代理人:余志柏,该办事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何伟贤,该办事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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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杨翰生诉佛山市顺德区规划国土局不履行验收房屋法定职责一案
房屋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5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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