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3)上行初字第5号 原告上蔡县和店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和店粮所)。地址:和店集。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男,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李玉新,男,驻马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蔡县建设局。地址:上蔡县蔡都镇南环一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邱水,男,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云龙,男,驻马店像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健营,男,该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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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赵永红不服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案
委托代理人吴英慧,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原告赵永红不服被告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2年9月7日作出的(郑执法)罚款字第0000031号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赵永红及其委托代理人乔玉顺,被告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委托代理人李林坡、吴英慧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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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张金合,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路北区分局监察科科长。 原告高久兴诉被告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审批宅基地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久兴及其委托代理人石贵东、张爱成、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军乔、张金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系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村民,身体残疾,1991年结婚,儿子已经11岁,至今无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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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城口县人,住址重庆市城口县龙田乡中河村八社。 委托代理人刘恒星,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市城口县河鱼乡畜牧煤厂不服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9月16日作出的渝府复(2004)1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04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了答辩状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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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一案,于2005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郭彩霞的委托代理人牛作民、被告登封市市政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赵洪涛、景国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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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李四锋,男,生于1963年,住址同上,系第三人之子。 原告李安华不服被告登封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刘雪颁发第673号宅基地使用证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安华,被告委托代理人王龙涛、耿玉宗,第三人刘雪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四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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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刘孝文、齐来芝、杨克文诉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证明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垦利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刘国庆,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金国,男,汉族,1974年8月7日生,垦利县国土资源局职工。 委托代理人王向锋,男,汉族,1977年10月16日生,垦利县国土资源局职工。 垦利县人民法院就刘孝文、齐来芝、杨克文诉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证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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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垫江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垫江县桂溪镇南内街37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男,县长。 委托代理人瞿正宪,男,重庆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龙华,男,重庆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张勇,男,196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垫江县人,住垫江县包家乡土主村1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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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卢伟,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干部。 第三人杨碧英,女,1968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垫江县桂溪镇红光村第1村民小组。 委托代理人郭兴国,重庆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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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顾道为诉怀远县人民政府水域滩涂权属行政确认案行政判决书
农民,住怀远县古城乡张八郢村。 委托代理人刘金平,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怀远县淮河河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明龙,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顺昌,安徽卞和律师事务律师。 上诉人怀远县人民政府、张家林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顾道为诉怀远县人民政府水域滩涂权属行政确认一案作出的(2003)蚌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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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麦贤武诉东方市人民政府其他纠纷上诉一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0)海南行终字第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麦贤武,男,一九六四年出生,汉族,东方市感城镇人,现在东方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工作,住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八巷私人住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方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许邦朝,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亚雄,东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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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不服王传家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理决定一案
委托代理人潘明祥,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因王传家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作出的(2001)连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顾一心、屠友梅,被上诉人王传家及其委托代理人潘明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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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浚县黎阳镇西马庄村民委员会不服被告浚县黎阳镇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马守山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浚县黎阳镇人民政府经本院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浚县黎阳镇西马庄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马宗学、委托代理人陈贵志,第三人马守山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天杰、马守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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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凯宾等八人不服佛山市建设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出的佛建交资函[2004]1号文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8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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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付卫国,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志刚,男,194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杜蒙县经贸委干部,住杜蒙县泰康镇西南街。 委托代理人尹立志,男,195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杜蒙县经贸委干部,住杜蒙县泰康镇西南街。 原告胡文霞不服被告杜蒙县人民政府1999年10月作出的关于收回县印刷厂的行政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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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胡文霞诉杜蒙县人民政府收回县印刷厂的行政决定一案
法定代表人付卫国,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志刚,男,194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杜蒙县经贸委干部,住杜蒙县泰康镇西南街。 委托代理人尹立志,男,195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杜蒙县经贸委干部,住杜蒙县泰康镇西南街。 原告胡文霞不服被告杜蒙县人民政府1999年10月作出的关于收回县印刷厂的行政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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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局、第三人玉林中学教育行政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2005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某某,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潇云,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姜彤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5年3月7日,原告罗某某因不服第三人玉林中学1994年作出的暂不承担教学工作等管理行为,向成都市教育局提起教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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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阮向辉诉被告深圳大学行政不作为案
5月30日出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 原告阮向辉诉被告深圳大学行政不作为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7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阮向辉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松东,被告委托代理人宋为民、丁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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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吕广观诉西南政法大学教育行政行为上诉一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其诉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西政)教育行政行为一案所作的(2004)沙行初字第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吕广观、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谭宗泽、胡晓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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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3)二七行初字第67号 原告樊兴华,男,生于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日,汉族,大学文化,住郑州市金水区城东路108号。 被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鸣龙,职务,院长。 原告樊兴华诉被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评审学位程序违法请求重新评审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一案,原告于2003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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