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丁艳明因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履行法定职责案
人黄宏谋,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员。 原告丁艳明因要求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履行法定职责,于2005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5年3月21日决定受理后,于2005年3月24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潘媛娜,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曾德团、黄宏谋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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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李海林不服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纠纷案
原告李海林不服被告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于2005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5年2月28日受理后,于2005年3月4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海林、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莫冰、黄映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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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陈爱葵诉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失当上诉一案
代理人:陈钜明,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麦嘉怡,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上诉人陈爱葵因诉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失当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佛禅法行初字第10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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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李联海不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上诉人的负伤也属于工伤。据此,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惠东县人民法院(2002)惠东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2、撤销被上诉人(原惠东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于2001年5月22日作出的《关于李联海申请工伤认定的答复》;3、改判认定上诉人的负伤为工伤;4、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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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怡花园F区3座404房。 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 法定代表人:梁桂生,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建中,该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丘 礼,该局社会保险科科员。 上诉人顺德市乐从镇杰宝纺织有限公司因冯月旺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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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衷幼宾,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 法定代表人:梁桂生,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建中,该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丘 礼,该局社会保险科科员。 上诉人顺德市乐从镇燊腾钢木制品有限公司因杨华青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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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瀛洲社3座2号地下。 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 法定代表人:梁桂生,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建中,该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邱 礼,该局社会保险科科员。 上诉人黄大近因麦秀明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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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91708部队法律顾问处律师。 上诉人顺德市伦教区协润建筑装饰制品厂因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4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梁玉桂是上诉人顺德市伦教区协润建筑装饰制品厂与他人合作经营的龙江店铺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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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杨开华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华平,1980年9月24日出生,现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振华路海名居五座201号。 上诉人杨开华因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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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文东,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 委托代理人:陆建中,该局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丘 礼,该局科员。 上诉人孔少玲、邱龙坤、邱茂宏、徐连芳因谭伟源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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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莫剑强,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邵孔怀,该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曾茂成,男,汉族,1955年8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蓝山县祠堂圩乡桐木村3组。 委托代理人:曾祥成,男,汉族,1976年2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蓝山县祠堂圩乡桐木村3组,系曾茂成胞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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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因佛山市顺德区国泰制衣有限公司诉该局劳动行政决定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顺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2004年7月12日7时35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国泰制衣有限公司员工谭双驾驶粤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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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朱国胜,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黎天赐,局长。 委托代理人:莫剑强,该局医疗工伤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邵孔怀,该局办事员。 上诉人南海市里水莱格电器有限公司因陈云忠诉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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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西充县祥龙乡太阳沟村8组。 委托代理人:王 健,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志洪,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海皇水产饲料厂因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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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刘洋,男,汉族,1975年5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武胜县万隆镇杨镇。 委托代理人:劳海银,女,汉族,1969年1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劳村管理区天联村,系刘洋之妻子。 上诉人顺德市冠盛塑胶有限公司因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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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该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丘 礼,该局社会保险科科员。 上诉人张盛邦因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26日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2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张盛邦于1983年进入顺德县南方丝绸印染厂当立烘机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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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 法定代表人:关协森,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建中,该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黎柏年,该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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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黎天赐,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 喜,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颜建峰,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上诉人南海市金沙东联高达丰五金制品厂因诉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南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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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范铭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一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捷普照明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南江村南霞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麦逢兴,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远其,广东合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范铭因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3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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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吴琼玲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中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路段。 法定代表人:何杰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志权,顺德中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理。 上诉人吴琼玲因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3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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